最近沒啥靈感了,找了找過去寫的還可以的文章,修修改改又發出來。
今天,聊的是保險中的豁免責任。
一、豁免的本質
豁免,從名字上看,就覺得高大上。
從保障責任來看,與普通保險也有一定的差別。
普通的保險都是給你錢,
而豁免責任不給你錢,但是能免掉你欠的錢(未來的保費)。
國標 《保險術語 GB/T 36687-2023》中,將“保費豁免”解釋為:
在保險合同約定的特定事項發生后,保險公司不再向投保人收取后續的保費,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的行為。
國標《保險術語》中關于豁免的解釋
但這個解釋,有一定局限性。
當你打開保險合同,關于豁免都會寫這樣一句話:
被豁免的保費,視為已經支付。
“不用繳納保費”和“視為已經支付”有什么區別嗎?對于我們來說,不都是一樣嗎?
大多數時候都一樣,但有時候差別很大。
我們來舉個例子。
舉個例子
小明給兒子買了媽咪保貝重疾險,保額50萬,年交保費3000,要交20年,合同約定身故賠付已交保費。
1年后,兒子得了原位癌,屬于輕癥,保險公司理賠了15萬,并豁免了后續的保費。
10年后,孩子不幸車禍死亡,請問保險公司要賠多少錢?
如果按照已經交的保費,那只賠3000元。
如果用“視為已經支付”的說法,那可以賠30000元。
從這種角度來說,豁免和普通保險其實是一樣的:
交錢,買保險,出了事,賠一筆錢。
只不過豁免的這筆錢,是賠給保險公司而不是你!
因此,多買一份豁免,無非是多花錢又買了一份保險而已,對我們而言,并沒有賺。
這就是豁免的本質。
二、豁免的作用
按照上面的說法,豁免,只是多花了錢,然后又買了一份保險而已,那還有必要買嗎?
這里,我們要回答一個問題:豁免到底是用來解決什么問題的?
買保險,是有目的性的。
買重疾,是為了解決身患大病喪失收入的問題;
買年金,是為了解決壽命太長沒錢安度晚年的問題;
買定期壽險,是為了解決英年早逝家庭失去經濟支柱的問題。
那么豁免,到底是用來解決什么問題的?
豁免,要解決的是投保人身患重病或者身故,無力繳納保費的問題。
如果你擔心這樣的問題,自然可以選豁免;
如果不擔心(因為投保人已經有了充足的保險,或者投保人超有錢的),那自然可以不選。
理論上是這樣,但現實中,選不選豁免已經由不得你。
大多數的重疾險,自帶了被保人豁免責任。
當被保人罹患輕癥、中癥等都可以免交后續保費,合同繼續有效。
唯一可選可不選的,只有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豁免,只有當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時候才能選,比如你給孩子買保險,你給對象買保險。
下面,我們就專門討論這兩種情況:
1、給孩子買保險,要不要加投保人豁免?
2、要不要夫妻互保?
三、要不要加投保人豁免
1、給孩子買
給孩子買保險,一般情況下,我是建議加投保人豁免的。
如果自己走了,對象如果沒有及時變更投保人并且更換銀行卡,又如果對象不愿意給孩子繼續交保費,那結果就是:
孩子的保險失效了。
這肯定是你不愿意看見的。
有投保人豁免,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前提是家屬知道向保險公司報案,知道申請投保人豁免保費!
有些情況,投保人豁免可加可不加。
比如孩子的重疾一年只有700-800元,這樣的保費相信是任何家庭都能承擔得起的。
不過這時候加豁免也挺便宜,十幾塊錢而已。
2、夫妻互投
所謂夫妻互投,也挺簡單:
你給你對象買重疾險,附加上投保人豁免;
你對象給你買重疾險,附加上投保人豁免。
這樣做的好處是:一個人得了病,兩份保險都不用交錢了,一下子省去幾十萬的保費。
聽起來是不是挺好?
但請回顧我在前面說過的豁免的本質:
如果投保人豁免是免費的,那自然非常好。
關鍵它不是,它要收錢,買兩份投保人豁免,就要收兩份錢,本質上相當于你們多花了錢又買了兩份保險。
你們并沒有賺。
夫妻互投,還有一個隱藏的風險:
你的重疾險,投保人不是你。
根據《保險法》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實際上,投保人作為保費繳納者,可以在任何時刻解除合同,而無需被保人的同意。
這就很可怕了,你的對象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解除你的合同,然后取得保險的現金價值,并省去未來要交的保費。
等你得了大病,才發現保險早就時效了。
尤其是離婚以后,試問誰還愿意為對方繳納保費呢?
這種夫妻互投的保險,離婚后只能變更投保人。
但尷尬的是,投保人變更成你自己以后,之前交的投保人豁免也失效了,因為此時的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同一個人。
所以,要一并解除投保人豁免的附加險。
“不,不可能的,我和他海誓山盟,要廝守終身的,不可能離婚!”
額,這年頭...離婚的快超過結婚的了。
而且你一個人相信愛情并不夠,對方,也得相信!
想要添加投保人豁免,還要考慮另外三個問題:
1、健康狀況
投保人必須完全符合健康告知,因為針對投保人,不支持核保。
2、保費
投保人豁免的保費,跟投保人的年齡、主險的保費有關。
年齡越大,主險保費越貴,則投保人豁免的保費越高。
比如一個50歲的人,給別人買保險并附加投保人豁免,投保人豁免的保費可能占到總保費的1/3了!
這背離了我們買這份保險的初衷。
因為我們主要保障的是被保人,而不是投保人繳納保費的能力。
個人認為,投保人豁免占到總保費10%以內,是個較為合理的范圍。
3、風險保額
互聯網保險常有的情形。
每家保險公司通常設定可以投保的最高保額,比如50萬。
當你給別人附加投保人豁免以后,就投保不了這么高的保額了。
比如你給別人買了5000元的保險,要交30年,共計15萬保費,那你自己能買到的保額可能只剩下35萬了。
當然,我們可以通過購買其他家公司的產品,來解決這個問題。
寫在最后
豁免,屬于錦上添花,不是必需。
買保險,還是重點關注主險的保障,它才能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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