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詐騙從犯未獲利怎么判,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
一、網戀沒見面自愿給錢算詐騙嗎
網戀自愿給錢不屬于詐騙。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騙取扶貧資金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如下:(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二)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詐騙罪并不限于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騙取扶貧金按照詐騙罪論處,屬于最高院對詐騙罪司法解釋規定的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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