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刑事責任年齡擬調整:12至14歲犯罪或將負刑責,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警??佳嘘P注¨→現行刑事責任年齡規定←
刑事責任年齡,簡稱責任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刑事責任年齡是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最關鍵因素,除此之外,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還有精神障礙/生理醉酒/重大生理缺陷等因素。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滿14周歲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6周歲
由于公大本科使用的刑法教材換成了莫老師的教材,考研書目相應進行調整,兩本書具體內容基本變化不大(變化之處我們會整理出來)。21級招生名額肯定會增加,尤其是專碩名額,學校應該在爭取,大家好好加油!21級各專業報考人數研招辦估計還得過些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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