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樣的情況下能夠刑拘
(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能夠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于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被刑事拘留有什么后果?
(一)被刑拘就一定有案底?
被刑拘不代表有案底,有沒有案底取決于會不會被定罪、會不會被判刑?;旧夏募胰吮恍叹凶铋L達到30天-30天,就知道會不會被判刑了。
(二)被刑拘30天就會釋放?
要看公安機關是否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不申請批準逮捕,那么就釋放出來;如果批準逮捕,下一步您就會收到逮捕通知書。
(三)被刑拘是不是就會被判刑?
案件移交到檢察院,批準逮捕以后,檢察院會在一個月(最多延長15天)以內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若起訴,會將案件移交到法院,那么就意味著會被判刑了。
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說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潛在的刑事法律風險。公安機關一般會在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材料后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經過拘留后的偵查活動,可能進一步轉為逮捕而繼續偵查。此時建議盡快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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