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主觀故意猥褻能定猥褻罪嗎?
1、沒有主觀故意猥褻不能定強制猥褻罪,這是由于強制猥褻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強制猥褻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欲望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2、強制猥褻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為。
(1)首先,行為人猥褻他人具有違背他人意志的本質特征。違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實同意。如果他人對于行為人的猥褻行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為人所進行的各種淫穢下流的動作,如采用下流的語言調戲的,自然也談不上侮辱他人的行為。
(2)其次,行為人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
(3)所謂猥褻,是以刺激或滿足欲望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于同性之間。
二、強奸罪和猥褻罪有什么區別?
強奸罪和猥褻罪的區別包括犯罪主體不同、目的不同、行為方式不同、以及侵害的客體不同等。
1、犯罪主體不同
強奸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年滿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構成其罪;而后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論男女均可構成其罪。年滿14 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雖然能構成強奸罪,但不能構成猥褻罪。
2、有無奸淫的目的不同
(1)這是兩者區別的關鍵所在。強奸罪必須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為的意圖是與之發生性關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實施了有關行為。未實行性交的行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構成未遂;有的則因為同情受害人而自動放棄奸淫行為,從而成立中止;
(2)猥褻罪則無奸淫的目的,其是通過除性交以外的有關下流、淫穢的行為以興奮、滿足自己的畸形變態的欲望,或者通過侮辱婦女來尋找刺激,填補精神空虛。即使沒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礙,其也不會也不想與被猥褻者發生性關系。
3、行為方式不同。
強奸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其本質在于與受害人發生性關系;
猥褻罪的行為則表現為強制猥褻,是指男女之間除性以外實施的所有淫穢、下流的行為。
4、所侵害的客體不同。
強奸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婦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和未滿14周歲幼女的身心健康;猥褻罪所侵害的客體則為婦女的人格尊嚴。
行為人首先出于猥褻婦女的故意后來又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或者在對婦女強奸后又實施了一些猥褻行為的,屬吸收犯,輕行為猥褻行為為重行為強奸行為所吸收,應當以強奸罪依法定罪處罰。
5、刑罰也不同
強奸罪最高判處死刑,猥褻罪最高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強制猥褻罪與猥褻兒童罪的區別是什么?
強制猥褻罪與猥褻兒童罪的區別包括侵犯的法益不同、行為對象不同等。
1、侵犯的法益不同
強制猥褻罪是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權,主要表現為性羞恥心;后罪則是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侵害兒童的身心健康;
2、行為對象不同
強制猥褻罪猥褻對象是已滿14周歲的自然人,包括男性和女性;后罪則是猥褻不滿14周歲的自然人,包括男童和幼女。
3、方法手段不同
強制猥褻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實施猥褻,或者迫使他人與自己進行淫穢視頻之類的行為;后罪不要求采用強制方法,即使兒童自愿,行為人也構成本罪。
4、處罰規定不同
犯強制猥褻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首先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采取的是強制的方式實施猥褻行為,就有被認定為犯了強制猥褻罪的可能。罪名如果成立,猥褻行為人是有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的。對沒有主觀故意猥褻能定猥褻罪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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