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刑事案件認定標準主要有以下六種情況:
(1)由中級以上(含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訴訟案件;
(2)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3)新類型案件;
(4)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涉港澳臺或涉外案件;
(5)辦案機關決定需要其他專業人士參與的案件;
(6)案情復雜、涉及三個以上(含三個)法律關系的案件。
2、重大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分類的一種,是犯罪情節嚴重的案件。如殺人致死或重傷的;爆炸、放火、決水、投毒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財產損失嚴重的;強奸婦女已遂的;故意傷害他人造成死亡的;殘害婦女的;拐賣人口情節和后果嚴重的;制造販賣毒品的;以及使華僑、港澳同胞、來華外國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物損失較大的等,凡屬重大刑事案件,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調查研究和審查材料基礎上,分別進行立案、偵查、起訴和審判,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
一、重大刑事案件有哪些
1、重大刑事案件有:爆炸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綁架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重大刑事案件認定標準是什么,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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