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可以是本人嗎?
1、取保候審申請可以是本人提出,提出申請需要確定自己滿足以下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不會被收監。
被取保候審者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收監,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于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收監。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二、法院給辦理取保候審是好事嗎?
1、法院給辦理取保候審對犯罪嫌疑人來說是一件好事,證明犯罪情節相對是比較輕的,嫌疑人會有一定的自由。
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取保候審是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拘留、逮捕是剝奪人身自由),簡單可以理解為監外等候偵查、起訴和審判。可見,取保候審不意味著必然沒事,應該分情況討論:
(1)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而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一般會繼續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當事人依然會面臨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刑罰(免予刑事處罰的除外)。
(2)因“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而取保候審的。這樣的案件,一般會繼續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當事人依然會被判處刑罰(免予刑事處罰的除外),如果被適用緩刑,不用收監服刑;如果被判處實刑,會當庭收監。
那種認為取保候審后一定會判處緩刑的認識是不正確的,是否判處緩刑,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而非取決于此前是否已經取保候審。實踐中,取保候審后在審判階段判處實刑的案例屢見不鮮。
(3)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而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會繼續走程序,一旦罪名成立且判處實刑的,在上述事由消除后,會收監服刑。
(4)因“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是否收監,看案件最后的處理結果。
(5)因為證據不足不呈請逮捕或不批準逮捕而取保候審的。由后續偵查的情況決定,如果依然認為證據不足,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并解除后,就沒事了,如果認為證據達到逮捕的條件,會被刑事拘留、逮捕,接著走程序,面臨被追究刑責。
2、想要被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由犯罪嫌人一方的單位的領導或者親屬作為保證人,保證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相關規定;
另一種方式是犯罪嫌疑人向辦案單位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保證在取保侯生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遵守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保證金全額退還,否則辦案單位可以將保證金沒收。
三、取保候審期間會中止偵查嗎?
1、取保候審期間不會中止偵查。
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止案件偵查。因此,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經過偵查,會有以下幾種處理:
(1)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不批準逮捕
被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在查清事實、證據充分后,認為有逮捕必要的,可以再次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也可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2)如果經過偵查,仍然沒有查清事實,證據也不充分的,公安機關會解除取保候審,撤銷案件或終止偵查,案件到此終止;
(3)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公安機關也可撤銷案件或終止偵查,解除取保候審,案件也到此終止;
(4)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會在一年的取保候審期限內,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種實踐中占絕大多數,比例大概在90%左右。
2、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院經過審查,也會有以下幾種處理:
(1)對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會作無罪不起訴,這種占比非常少;
(2)對犯罪情節輕微,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的,可以作有罪不起訴,這種比例大概在10%至20%左右,所以要盡量爭取;
(3)對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會作出存疑不起訴;
(4)對犯罪情節較為嚴重,有起訴必要的,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被拘留者、或者是被逮捕者,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后,可以提起取保候審的申請,此類申請可以由被拘留者、或者是被逮捕者自己提出。如果對取保候審可以是本人嗎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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