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被逮捕后請律師有用嗎
有的,請律師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
(1)提供法律服務、代理申訴和控告。
(2)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律師接受委托后,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嫌疑人的具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4)拘留期限屆滿,而又沒有批準逮捕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5)逮捕期限屆滿,而又移送檢察機關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被錯誤逮捕有國家賠償嗎
有的。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法》對刑事賠償作出具體規定,對于進一步促進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意義。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2)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綜上所述,我國對于人生的權利很看重,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權利為自己辯護的,請律師現在基本已經是每個案情都必備的嫌疑人被逮捕后請律師有用嗎,律師不管是對于案情的分析還是兩方的利益辯護都是有很大的幫助的,但是前提條件是嫌疑人所說的必須是實情否則的話很可能會導致案件的敗訴,以及謊報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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