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與醉駕區別:
1、概念不同。
(1)酒駕。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ml,小于80mg/100 ml(即每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駕駛(是酒后駕駛的一種),俗稱酒駕。
(2)醉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毫克)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駛(是另一種酒后駕駛),簡稱醉駕。
2、處罰不同。
酒駕:
(1)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內禁駕。
(2)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禁駕。
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禁駕,并以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醉駕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且10年內禁駕,并以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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