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以下簡稱《防震減災法》)是為了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主要明確了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并對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三大工作體系作了規定。
發展歷程
1997年
《防震減災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1997年12月29日通過,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相同單位國土面積上的經濟總量越來越大,人口密度越來越高,《防震減災法》的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形勢變化的需要。特別是2008年5月12日發生的汶川特大地震也反映出了防震減災工作遇到的一些新問題,都需要通過修訂《防震減災法》予以解決。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以下簡稱《防震減災法》)于2008年12月27日經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會場
吳邦國委員長主持會議
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
主要內容
最初的《防震減災法》共有7章48條,修訂后的《防震減災法》共有9章93條,主要包括以下九個方面的內容,我們通過對比2008年修訂前后的《防震減災法》,進行簡要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防震減災規劃
第三章 地震監測預報
第四章 地震災害預防
第五章 地震應急救援
第六章 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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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防震減災規劃。防震減災規劃是加強地震災害預防,提高綜合防震減災能力的重要依據。為了進一步完善規劃編制工作,提高規劃的權威性,《防震減災法》專設一章,進一步明確了規劃的內容、編制和審批程序以及規劃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特別是要求防震減災規劃應當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監測臺網、震情跟蹤、預防措施、應急準備等作出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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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監測預報是防震減災的基礎和首要環節。為了進一步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防震減災法》對地震監測臺網建設、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地震預報統一發布等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地震烈度速報、震后地震監測和余震判定等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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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地震災害預防。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提高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水平,是提高城鄉防震減災能力的重要措施。為此,《防震減災法》做了以下規定:一是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制度;二是提高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三是加強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管理工作;四是規定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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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地震應急救援。建立良好的地震應急救援機制,是做好防震減災工作、保證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防震減災法》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有關規定,對地震應急預案制度做了進一步完善,并增加了抗震救災指揮部運行機制、救援力量統一指揮、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建設、國際救援等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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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過渡性安置,是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穩定人心、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環節,是災后恢復重建的基礎性工作。為了進一步規范過渡性安置工作,在總結汶川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經驗的基礎上,2008修訂后的《防震減災法》對過渡性安置方式、安置點的選址和用地、政府在過渡性安置中的責任以及盡快恢復生產等做了明確規定。
2023年尼泊爾8.1級地震后,西藏樟木鎮安置區內的帳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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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震后恢復重建。地震發生后,快速、高效地恢復重建,是減輕地震災害、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重要環節。2008年修訂后的《防震減災法》對震后恢復重建做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政府在實施恢復重建中的責任; 二是明確恢復重建規劃的編制主體和審批程序;三是規范城鎮、鄉村以及重建工程的選址;四是規定恢復重建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和市場運作相結合;五是《防震減災法》對恢復重建中的調查評估、災害現場的清理保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鄉村的恢復重建、有關檔案資料的搶救和保護、心理援助和就業服務等工作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震后重建的四川綿陽新北川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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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監督管理。《防震減災法》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對防震減災規劃、應急預案、避難場所設置、應急演練、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抗震設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評價、救災物資、資金的監督檢查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審計和監察部門的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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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法律責任。為了有效地遏制違法行為,2008年修訂后的《防震減災法》對法律責任做了補充、修改和完善。一是進一步強調了責任追究;二是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防震減災法》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減災的指導思想,堅持突出重點、全面防御的發展戰略,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堅持防震減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要求。體現了國家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高度重視,凝聚了全國人大和各級政府的共同智慧。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是推進防震減災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是實現防震減災目標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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