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并且導致輕傷以上傷情的,那么行為人就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被侵害人不僅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也可以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的傷害進行民事賠償。
網友咨詢:
故意傷害罪致人3處輕傷,民事部分還沒解決,前還有因故意傷害在派出所調解結案,這樣的情況根據情節要判多長時間?
陜西睿群律師事務所王涓律師解答:
輕傷一級,屬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罪中的輕傷,處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一級,量刑標準基準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選一年半左右,結合其他量刑情節,增減刑罰。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達到輕傷以上程度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王涓律師解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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