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
2. 自然人要區分他是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只有具備某種特殊身份,才能構成犯罪。不真正身份犯是具有某種特殊身份,會影響量刑。??嫉纳矸莘福悍欠ň薪镏辛啃躺矸菔菄覚C關工作人員;非法侵入住宅罪中量刑身份是司法工作人員。妨害作證罪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中的量刑身份是司法工作人員。
3. 單位犯罪是要區分純正的單位犯罪和不純正的單位犯罪。就是自然人能不能犯的問題。單位犯罪一般都不要求有法人資格。但私營企業要構成單位犯罪,要求有法人資格。單位犯罪要求具有單位的意志,意志是由單位決策機構形成的,或者是領導、職員出于為單位謀取利益,依職權形成的。如果在成立單位時就是為了犯罪或成立后主要活動就是犯罪,應以自然人犯罪論處。單位犯罪采取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負責人判處刑罰。如果單位被撤銷了,只追究責任人,如果單位被合并了,判處罰金數額以并入新單位財產收益為限。
4. 對法益創設了法律不允許的危險是危害行為,有危害行為才可以算是犯罪構成第一步。生活行為不算危害行為,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有犯意。比如張三送了一袋棗給李四吃,希望李四噎死。送棗這個行為是沒有危險的。降低危險的行為也不是危害行為。但是替代危險屬于危害行為。雖然替代的比原有危險小,但也是危害,不過可以根據緊急避險進而定為無罪,這個后面說。
5. 被害人自陷風險由誰負責要分情況討論。①被害人是危險的實行者、支配者,行為人只是教唆幫助的。主觀上被害人對危險有認識能力,客觀上對危險有控制能力,則被害人對結果負責。②行為人是危險的實行者、支配者,主觀上行為人對危險有認識能力,客觀上行為人對危險有控制能力,行為人對結果負責。
6. 行為中包括作為與不作為,都能構成犯罪。因為作為違反的是刑法中禁止性規定,如搶劫、販毒。不作為違反的是刑法中義務性的規定。如不給嬰兒喂奶。這里重點說不作為犯。不作為犯可以分為真正不作為犯和不真正不作為犯。
7. 真正不作為犯看刑法給該罪名設立的規范是不是義務性的。不履行就是不作為。不履行的意思不是放著不做,也可以是積極的做反面的事。如遺棄罪,把嬰兒放在床上不管不問是不履行,也可以是積極的把他扔在大街上,這也是不作為。核心就是不履行義務。??嫉挠校簛G失槍支不報罪、不報安全事故罪、遺棄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拒絕提供間諜犯罪 恐怖主義犯罪 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拒不執行判決罪 裁定罪、不解救被拐賣 綁架婦女 兒童罪。
8. 不真正作為犯既可以由作為構成也可以由不作為構成。作為是指積極地制造危險,不作為是消極地不消除危險。在判斷時要優先看是不是作為,再看是不是不作為。因為有些罪既不是作為犯,也不是不作為犯。如抗稅罪。不作為犯成立有四個條件:①負有作為義務(應為),如對自己或被監護人制造危險的監管義務、對緊急避險和犯罪行為產生的作為義務、對特定關系和特定領域產生的保護義務。正當防衛不產生作為義務。②具有履行能力(能為),要從自身能力和客觀條件去判斷。③不履行(不為),是那種做了就可以避免結果發生的,如果做了也不能阻止結果發生的不屬于。④等價性(做到一定程度)不作為與對應的作為犯具有等價性才能構成犯罪。如果當不作為犯成立后還需要看主觀上有沒有認識錯誤以此來判斷是故意還是過失。
今天總結的是犯罪的行為和主體,這兩個比較簡單,要懂得區分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什么樣的行為是犯罪行為,真正作為犯和不真正作為犯就行了。如有疑惑,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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