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法》修改
2023年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新《著作權法》新增、修改條款共計46條,對作品定義、作品類型、權利歸屬、權力內容以及合理使用制度等關系著作權保護的基本規則進行了重大調整,對于我國新形勢下知識產權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一)修改作品的概念 擴大《著作權法》保護對象的范圍
將第三條中的作品定義 “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修改為 “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包括……”這樣的規定更合理、更準確、更科學,具有很強的前瞻性,可以將現行法無法囊括的作品類型、未來出現新的作品類型,都納入調整的范疇,既適應了現實新科技快速發展的需求也滿足了互聯網等新型形式的出現對作品保護的需要。
(二)完善了著作權的內容
1.增加規定數字化屬于復制權。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在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中的“翻拍”后增加了“數字化”的內容,明確了數字化屬于復制權。
2.完善了廣播權的定義,對廣播權進行了合理擴張。《著作權法》(2023年)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與原來的規定相比,廣播權在原來基礎上增加了“有線”的內容,不僅廓清了廣播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區別,而且針對大量有線傳播行為規定了所有的有線非交互式傳播行為,使網絡直播、網站定時傳播、實時轉播等新傳播技術以及電視綜藝節目都納入了廣播權的保護范圍。
3.完善了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定義。《著作權法》(2023年)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這一規定明確了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含義,使信息網絡傳播權和廣播權的銜接更加嚴密。
(三)增加規定合作作品著作權的行使
《著作權法》(2023年)在第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規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許可他人專有使用、出質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這一規定有利于平衡合作作者的利益分配和市場交易的需求,有利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人因為意見分歧而無法有效行使著作權的尷尬,實踐中,要求在簽訂出版和文創等合同時,對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明確約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四)完善了美術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針對《著作權法》對美術攝影作品規定不多、不完善的問題,《著作權法》(2023年)將《著作權法》(2010年)第十八條改為第二十條,規定:“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改變作品著作權的歸屬,但美術、攝影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將未發表的美術、攝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權轉讓給他人,受讓人展覽該原件不構成對作者發表權的侵犯。”此外,第二十三條規定:“ 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第六十五條規定:“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在2023年6月1日前已經屆滿,但依據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仍在保護期內的,不再保護。”無疑,這些規定既有助于調動攝影創作者的積極性,又可以妥善處理美術攝影作品的因原件轉移發生的在發表、展覽過程中的著作權爭議。
(五)增加了合理使用的內容
《著作權法》(2023年)第二十四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此外,《著作權法》(2023年)中的“合理使用”制度,采取“列舉+兜底”的立法模式,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二項修改為:“(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同時在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增加一項,作為第十三項:“(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高了賠償數額
針對賠償數額偏低的問題,本次新修訂通過的《著作權法》在立法層面落實了相關內容,將法定賠償額最高限額由50萬元提升至500萬元,并增設了500元的法定賠償下限,加大了侵權者賠償的力度,盡可能彌補權利人受到的損失,維護權利人的利益,體現國家尊重知識,尊重腦力勞動的精神。
(七)增加了懲罰性賠償制度
對于故意侵權,多次侵權,情節嚴重的情況,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對可能產生的侵權盜版產生強大的震懾作用,有效遏制侵權盜版行為的發生。
(八)增加了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
將第四十九條改為第五十三條,修改為:“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給予賠償。”增加“可以參照該權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給予賠償”的規定,給予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更大的選擇性,也為法院判決侵權人賠償提高了更容易確定的依據。
(九)明確支持權利人維權費用的承擔
權利人的維權費用能否由侵權人承擔既反映了法律的態度,也關系能否調動權利人維權的積極性,著作權法增加規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可以有效減輕權利人維權的成本,調動著作權人維權的積極性。
(十)完善了證據制度
為了解決著作權權利人舉證難的問題,新修改的《著作權法》規定“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十一)加強與其他法律的銜接
為了與《民法典》等其他法律保持一致,規范了立法技術:
1、將“公民”修改為“自然人”,將“其他組織”修改為“非法人組織”。
2、刪去違約責任、訴訟權利和保全等條款,增加“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承擔民事責任,以及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申請保全等,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的銜接性條款。
3、明確出租權的對象是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
4、延長攝影作品的保護期;
5、在有關合理使用的條款中規定“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等內容,將盲人的合理使用擴大到閱讀障礙者;
6、增加表演者許可他人出租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的權利。
7、增加錄音制作者廣播獲酬權和機械表演權。
二、數不勝數的知名侵權案件
(一)瓊瑤訴于正案(《宮鎖連城》多處劇情抄襲《梅花烙》)
2023年4月28日,瓊瑤正式起訴于正侵權,同時對播出單位——湖南衛視一同追究責任。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判決《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于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五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元。
(二)鄭淵潔維權案(30年堅持打假)
鄭淵潔為了 ” 舒克 ” 商標,與石家莊東勝紙業有限公司維權 9 年。2023年9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石家莊東勝紙業有限公司敗訴。2023年11月27日,有著“童話大王”之稱的鄭淵潔實名舉報的特大侵權案,在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涉案近億元。涉案的12個單位和個人被判刑罰款。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上訴人北京四月星空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天津仙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北京妙趣橫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藍港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簡稱“上美”)有限公司及原審被告上海樂蜀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進行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藍港公司應立即停止侵害美影廠葫蘆娃動漫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行為,連帶賠償美影廠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費用19,500元。
(四)喬丹侵權案
2023年12月08日,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喬丹公司對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冊損害邁克爾·喬丹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撤銷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法院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五)非誠勿擾侵權案
華誼兄弟在2008年制作出品電影《非誠勿擾》,但被金阿歡注冊為商標。2023年4月2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其中的一個案件進行了終審宣判,認定金阿歡未經許可,以商業目的使用非誠勿擾美術作品的行為,并非合法的商標性使用行為,侵害了華誼兄弟公司對涉案非誠勿擾美術作品的著作權。
(六)紅牛商標糾紛案
紅牛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其享有“紅牛”商標權,并判令泰國天絲公司支付廣告宣傳費用37.53億元。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紅牛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紅牛公司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在許可使用關系中,被許可人使用并宣傳商標,或維護被許可使用商標聲譽的行為,均不能當然地成為獲得商標權的事實基礎。最高人民法院遂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七)岳云鵬五環之歌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得公司”)與萬達彩視傳媒有限公司、新麗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公司”)及岳龍剛(藝名“岳云鵬”)關于音樂作品《五環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一案作出了終審宣判,判決駁回上訴人眾得公司的訴訟請求。
(八)武松打虎著作權糾紛案
1954年,畫家劉某某創作了組畫《武松打虎》。1980年,山東景陽崗酒廠對劉某某組畫中的第11幅進行修改后,作為裝飾用在其所生產的白酒酒瓶上。之后,該廠又于1989年將該圖案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并被核準。1996年,畫家劉某某的繼承人裴某、劉某發現上述情況后,認為景陽崗酒廠侵害了劉某某的著作權,將后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繪畫作品《武松打虎》系劉某某于1954年獨立創作完成,其著作權為劉某某享有。1980年被告未經劉某某許可,擅自將《武松打虎》繪畫進行修改后,在其生產的景陽崗系列白酒的瓶貼和外包裝裝潢中使用,屬于侵權行為。
(九)朱之文與谷傳民的糾紛
前不久,谷傳民的發文聲稱朱之文對其多部音樂作品產生了侵權行為,并將會委托律師進行維權,朱之文回應說,我沒有做對不起自己的事,沒有做對不起別人的事。不是我要唱他的歌,是他委托朋友讓我推他的歌。
這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影響力大,關注度高,對于法律的實施和公眾的心理預期產生重要影響。
三、常常被忽視的著作權侵權問題
著作權侵權嚴重,長期以來很多人都習以為常,不認為是侵權,但大量案例的處理表明,隨著維權意識的增強,稍不注意就可能被告上法庭成為被告。
1、盜版軟件。個人使用盜版軟件、游戲,看盜版書不屬于侵權。但是如果利用盜版產品獲利就屬于侵權了,比如使用盜版軟件辦公,出租盜版游戲,轉賣盜版書。
2、PPT、微博、朋友圈里的網絡圖片(盜圖)。看到好看的照片,放在個人公眾號里的,不管你是只有3個粉絲,還是300百萬粉絲,只要是通過你公眾號對外發表的,就不屬于個人合理使用范圍。制作PPT時,使用圖片等素材,如果在合理使用范圍內就不算侵權,比如僅供學習。但如果PPT是展示給客戶、投資人看,可能侵權。
3、商家銷售的產品。尤其是百貨店、小賣部很容易被訴侵權。
4、音樂播放著作權侵權。在商業場合如歌舞廳、商場等公開播放版權歌曲顯然已經不屬于為個人欣賞而使用,無論歌曲來源是否正版,未經許可/未支付許可費播放歌曲都屬于侵權。
5、具有獨創性的表情包也受著作權保護,另外用真人照片的表情包也可能侵犯肖像權。(葛優躺)
6、字體侵權。涉及商用的海報、傳單、網頁、包裝、公眾號/微博圖片等設計時,使用不免費的字體有可能涉嫌侵權。(方正字體)近幾年字體版權糾紛案層出不窮,踩到雷區被告上法庭的名企不在少數。僅北大方正公司旗下字體,就發起訴訟無數:
(1)2007年,北大方正起訴美國暴雪娛樂《魔獸世界》侵犯方正字庫著作權,索賠金額高達4.08億元;
(2)2008年,寶潔洗發水“飄柔”因使用 “方正粗倩簡體”設計“飄柔”兩字被北大方正起訴索賠50萬元。
(3)2023年,不少淘寶店主接到北大方正投訴,稱淘寶店鋪上多款商品圖片的說明使用字體“微軟雅黑”未得到方正授權,被要求支付幾萬至幾十萬元的字體版權費用。阿里巴巴官方也發布公告,提醒淘寶店主支付版權費用,或及時刪除侵權信息。
(4)2023年,湖南衛視《我是歌手3》在未經造字工房授權與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力黑”體與“朗倩”體做節目海報宣傳,經網友再次曝光后,造字工房開始追究其侵權行為。最終《我是歌手3》節目組公開對未經授權使用字體的行為表示歉意,并主動聯系版權方進行后續溝通。
(5)2023年,《九層妖塔》電影中“鬼、族、史、華、夏、日、報”七個字因未授權使用書法家向佳紅自創的毛筆行書字體而被網友曝光。隨后向佳紅向電影制片方提起訴訟,索賠51萬元。
總之,很多習以為常的行為如果不注意,沒有版權意識,就有可能引來訴訟,攤上官司,被控侵權,已經有很多人遇到類似的問題,都覺得很冤屈,很生氣,但觸犯了法律就要承擔責任。
四、認識知識產權侵權的嚴重性
(一)賠償數額增大侵權成本提高
國家加大了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近兩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在談到知識產權保護時,都提到“懲罰性賠償”的問題。2023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其中提出要有效提高侵權賠償數額,因此,現在整體賠償數額大大增加,侵權一旦被訴,少則幾萬幾十萬,多則百萬千萬都有可能,高額賠償的案例越來越多。
1、2023年02月26日賠償額最高侵害商業秘密案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對嘉興市中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與王龍集團有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上訴案進行宣判,判決王龍集團公司等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
2、加多寶集團在“王老吉”商標糾紛案件中,被判賠償廣藥集團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
3、環球影畫(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訴滄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景寶江、景樹松、旺仔飲料(廣州)集團有限公司、廣東泰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無錫味能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法院認為,被告未經原告環球公司許可,生產并銷售印有小黃人形象的飲品,并通過全國展銷會和食品招商網站,對于該飲品進行大規模的推廣銷售。法院判決被告賠償500萬元。
4、蘇州蝸牛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成都天象互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花千骨》存在大量與《太極熊貓》相似的元素,法院認為《花千骨》全面抄襲和使用了《太極熊貓》中的游戲元素,綜合考慮兩被告的侵權行為性質、侵權情節等因素,對蝸牛公司請求兩被告連帶賠償3000萬元的訴訟主張予以支持。
(二)面臨刑事風險
我國加大刑事打擊知識產權侵權的力度,2023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對中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作出部署。2023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依法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加強適用保全措施、依法判決停止侵權、依法加大賠償力度、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以阻遏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2023年公安部公布十大侵犯著作權典型案件。
1、江蘇揚州馬某予等人侵犯著作權案。2023年3月,根據公安部“215”系列專案交辦線索,江蘇揚州公安機關破獲一起侵犯春節檔電影著作權案件,打掉一個翻拍制作《流浪地球》、《瘋狂外星人》等8部2023年春節檔電影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59名,摧毀作案窩點4處,查扣電影放映服務器等盜錄設備1.3萬余個。
2、浙江“215”侵犯著作權案。2023年2月,根據公安部“215”系列專案交辦線索,浙江杭州公安機關立案偵辦一起侵犯春節檔電影著作權案件,抓獲蔡某羿等9名犯罪嫌疑人,同步啟動境外緝捕工作,抓獲在境外負責運營的禹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現場查獲手機、電腦、硬盤、銀行卡等涉案物品50余件。
3、河南方城“215”王某軍侵犯著作權案。2023年3月,根據公安部“215”系列專案交辦線索,河南南陽公安機關破獲一起侵犯春節檔電影著作權案件,打掉復制、發行盜版影片的犯罪團伙1個,抓獲王某軍、解某民等20名犯罪嫌疑人,查扣押影片盜錄設備1套、電影播放器10套、電腦14臺。
4、河南內鄉“215”李某緒等人侵犯著作權案。2023年3月,根據公安部“215”系列專案交辦線索,河南南陽公安機關破獲一起侵犯春節檔電影著作權案件,打掉復制、發行盜版影片的犯罪團伙1個,抓獲李某緒等11名犯罪嫌疑人,查扣押影片盜錄設備2套、電影播放器16套、電腦20臺。
5、北京“215”侵犯著作權案。2023年2月,根據公安部“215”系列專案交辦線索,北京公安機關對“范特西視頻”APP提供在線播放春節檔電影侵權盜版行為立案偵辦,抓獲陳某國等9名犯罪嫌疑人。
6、上海“215”侵犯影視作品著作權案。2023年3月,根據公安部“215”系列專案交辦線索,上海市公安機關對“秋霞影院”等3個網站侵犯著作權立案偵辦,抓獲陳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
7、江蘇南京嚴某敏等人侵犯著作權案。2023年3月,根據公安部“215”系列專案交辦線索,江蘇南京公安機關破獲一起侵犯春節檔電影著作權案件,抓獲嚴某敏(網名“賈寶玉”)等17名犯罪嫌疑人,查扣下載服務器1臺。
8、湖北黃石“聚看影視大全”侵犯著作權案。2023年3月,根據公安部“215”系列專案交辦線索,湖北黃石公安機關破獲一起侵犯春節檔電影著作權案件,抓獲劉某詩等8名犯罪嫌疑人,查扣電腦及硬盤設備20余臺,扣押賬本30余本及相關物證。
9、廣東中山“215”侵犯著作權案。2023年3月,按照公安部“215”系列專案工作部署,廣東中山公安機關破獲一起侵犯春節檔電影著作權案件,抓獲王某宇、陳某羽等11名犯罪嫌疑人,查扣服務器6臺、硬盤67塊。
10、江蘇鹽城“影視聯盟”APP侵犯著作權案。2023年3月,根據公安部“215”專案統一部署,江蘇鹽城公安機關破獲“影視聯盟”APP侵犯著作權案,抓獲暢某青、馬某等48名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電腦、手機20余部。
可見,著作權侵權嚴重,對于違法犯罪者,司法機關將進行嚴厲的懲處。
五、《著作權法》修改后需注意的問題
(一)權利人需注意的問題
1、重視權利的取得。著作權人取得的智力成果應該及時進行著作權登記或者進行其他形式的法律保護,得到合法的無爭議的權利,否則,自己創造的成果很可能被他人獲取造成維權的困難。
2、注重權利的維護
根據知識產權相關法律規定,未經原創權人許可,私自使用并產生經濟利益都屬于侵權行為,只要原創權人提出訴訟或向相關版權管理部門舉報,侵權必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權利人不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將無法獲得法律的有效保護。
(二)公眾需注意的問題
1、增強版權意識
作為社會公眾或者權利人的相對人,應該改變無償使用思維,樹立版權意識,注重控制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不隨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成果,如果確實需要使用的,應當取得權利人的許可。
2、積極應對
如果侵犯了他人權利,也沒有必要過度驚慌,法律是公平的,只要自己不是故意侵權,無需承擔過重的法律責任,可以與權利人溝通,爭取協商解決,如果被訴到法院,可以聘請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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