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審后怎么結案
取保候審后結案一般根據案件情況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1、取保候審到期后,如果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解除取保候審,同時將保證金退還給嫌疑人。在取保候審到期之前檢察院應當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2、被取保候審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檢察院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會開庭審理,作出相應的判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三、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四、取保候審期間是多久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解除取保候審后怎么結案,取保候審后結案一般根據案件情況通過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進行。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如果您對于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專業律師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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