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幫信罪取保快一年了還會移交檢察院嗎?
幫信罪取保快一年了一般情況下會移交檢察院,取保候審是否一年就要移交檢察院這是不確定的。因為我國法律的沒有明確規定,主要原因是每個案件的情況不一樣,偵查終結就應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取保候審的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這是根據我國目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司法解釋得出來的結論。
二、刑事案件程序是怎樣的?
1、拘留偵查階段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機關一般應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7日內作出決定是否批準逮捕;逮捕后應當在2個月內偵查終結,提起審查起訴;對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準再延長2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準再延長2個月。對于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對于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2、審查起訴階段
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此期間內,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1個月,補充偵查期限不計算在審查起訴期限內),每次公安機關將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審查起訴期限均可延長半個月。
3、法院審理階段
一審法院自受理公訴案件后一般應在1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1個半月;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批準再延長1個月。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觸犯了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還是其他類型的犯罪行為,都是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階段,以及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階段。當然了,可能有一些案件在偵查階段發現根本就沒有犯罪的事實,或者是存在其他特殊的原因,就不會移送給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幫信罪取保快一年了還會移交檢察院嗎?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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