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取保能收監嗎
故意傷害嫌疑人取保候審后,還會不會被收監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取保候審會撤銷,對嫌疑人進行羈押。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保證人要符合什么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這是指保證人不能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以防止保證人串供、隱匿和偽造證據,或者實施其他妨礙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行為。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這是指保證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且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定的影響力,能對其產生一定的心理強制,使之不敢實施妨礙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行為。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這是為了便于司法機關隨時與保證人聯系,了解被保證人的情況;
同時也為了在保證人未盡到保證義務時,司法機關可對其處以罰款,追究其經濟責任。
取保候審期間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執行,是可以重新收監的,取保候審保證人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與本案無牽連等的條件。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故意傷害取保能收監嗎?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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