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取保候審金怎么繳納?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由執行的執行機關收取,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必須按執行機關的規定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保證金,且必須是在執行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的交納。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1000元;
(二)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2、《公安部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規定
(一)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二)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
(三)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二、取保候審申請程序是怎么樣的?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7、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時限為十二個月)。
綜合上面所說的,申請了取保候審如果符合條件的話,那么對于當事人就需要依法的繳納保證金才可以進行,對于這筆保證金的繳納是可以選擇到銀行進行繳納,而另一種是可以選擇直接交給執法人員,從而給予相關的交錢賃證這都是可以實施的。
對于取保候審金怎么繳納相關知識延伸閱讀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上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雖然沒有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是對其人身自由是有一定限制的,取保候審什么時候可以解除?律圖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8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根據這一規定,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后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這里法律規定采取的是應當(必須)及時解除,是為了還其人以自由;應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讓其及他人知道其已經獲得自由。取保候審不能自動解除,應當經過一定程序才能解除,但目前對司法機關未及時解除取保候審,如果未造成嚴重后果,很難通過法律程序去追究其法律責任,只能向人大或上級檢察機關投訴,要求給出合理結論。
取保候審期間犯罪,還能否繼續適用?
應當認為,不能夠再次適用取保候審,因為適用取保候審不僅要考慮到刑期,也要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在第一次適用了取保候審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去犯罪,就證明其人身危險性較大,如果采取取保候審仍然會危害社會,不符合設定取保候審的立法精神,因此,不能夠再次適用。
取保候審期限已滿,案件沒有審結或者被撤銷的該怎么辦?
因為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被采取了取保候審措施,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而案件沒有審結或者撤銷的話,說明其仍然是有犯罪嫌疑人的,就會留有案底,對其非常不利,只有找到檢察院或者公安局查清楚后,發給釋放證明或者撤案,這樣才能在法律上還給其真正的自由,才能進行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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