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一個月取保候審有案底嗎?
刑拘一個月取保不會留案底,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后,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判決,如果判處有罪就有案底。所謂案底,就是司法機關對行為人處罰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刑事案件的卷宗應長期保存。根據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長期保存的檔案,最短時間保存時間為六十年。六十年后可以銷毀,在公安、檢察和法院都有保存。對于符合以上條件的,公安機關不應當拘留,檢察院不應當批準逮捕。不需要申請,直接決定取保候審。公檢法機關沒有發(fā)現以上情況,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人和他們的家屬有權利向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反映以上情況,申請取保候審。如被羈押人突發(fā)腦血栓生活不能自理了,辦案機關應當通知家屬為其申請取保候審。被羈押人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辦案機關發(fā)現后,應當立即為其辦理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fā)《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zhí)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zhí)行。
取保候審的執(zhí)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zhí)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guī)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zhí)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到犯罪事實的認定和判決處理上,要根據是否存在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如果犯罪事實不成立的,那么在取保候審結束后,還需要對當事人進行釋放處理。
刑拘一個月取保候審有案底嗎?相關知識延伸閱讀
取保候審作為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對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總是會有一定限制的,法律對一切刑事強制措施都規(guī)定了相應的期限,那么你知道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嗎?我國法律對此又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詳情請看下文介紹。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為了防止長期取保,既不結案,也不偵查、起訴、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一、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fā)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期限的計算
1.取保候審的期限重新計算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第22條規(guī)定:受案機關決定繼續(xù)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以下簡稱《規(guī)則》)第56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對于需要繼續(xù)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75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對于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手續(xù)。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的時間重新計算。
2.取保候審的期限連續(xù)計算的規(guī)定:
高法《關于執(zhí)行刑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四條又有被取保人違反規(guī)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后,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xù)計算??梢娙嗣駲z察院、人民法院對取保候審的期限僅是違反規(guī)定重新取保的才連續(xù)計算,且在審判階段不得對同一被告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但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并無明確的同一機關不得對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規(guī)定。
三、取保候審期限的限制
由于取保候審和監(jiān)視居住這兩種強制措施在實際執(zhí)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難以撤銷,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長期受到限制,無法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時終結,也不利于打擊犯罪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有損于法制的權威和嚴肅性。為此,相關法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六個月。這個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分別計算的最高期限。
四、取保候審期限到了怎么辦?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zhí)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zhí)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zhí)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刑拘一個月取保候審有案底嗎?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律圖網會匹配專業(yè)律師為您服務。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