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我國相關機關對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一種臨時性強制關押措施,因為事情的特殊性,一般情況下不會提前通知的,所以刑事拘留很多時候都會讓本人其家屬不知所措,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屬該做點什么才能真正地幫到他,從法律角度來說,小編認為需要做到以下四點。
首先就是要穩住,不要慌,更不能病急亂投醫,人是被相關機關帶走了,安全上肯定是沒有問題的,畢竟是國家機關,都有嚴格的監督程序,這點大家一定要明確,所以首先要冷靜下來,只有冷靜了才能更全面的考慮問題,這點非常重要,很多家屬這個時候都不能冷靜,一得到消息就四處打電話,找人托關系,結果錯了了寶貴的時間不說,還有可能搭進去很多的人力物力,甚至財力,對事情也沒有多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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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刑拘后,作為家屬肯定多少也會知道點原因,這個時候之所以要冷靜,就是家屬們在一塊先把事情縷一縷,看看有沒有補救或者彌補的途徑,以便減輕或免除被拘留人的責任,讓其盡快的出來。也就是說做點力所能及的事情,做點對被拘留人有意義的事情。
其次就是在家等著相關部門的通知,因為被拘留后是要通知家屬的,家屬接到通知后,一定要及時的按要求按規定去看守所,因為這個時候是允許家屬送點相關的物品和生活用品的,比如藥物,被褥生活費等,大家注意,這個時候是見不到人的,但是可以送東西,東西是要經過檢查后工作人員轉交給被拘留人,之所以要送東西,主要是為了讓被拘留人知道家屬已經知道了他被拘留了,這樣他在里面也就安心些,所以這一步一定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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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就是去問相關人員拘留的情況,比如說原因啥的,對方說得更好,說明不嚴重,不說了也不多打聽,辦理相關手續后把其與案件無關的物品帶回去,一般拘留人被拘留的時候,身上東西是要登記保存的,這個家屬可以把無關的領走,比如身份證、包、銀行卡、手機等,之所以把這些東西領出來,也是為了更好地維護被拘留人的利益,比如被拘留人如果是個做生意的,他的電話啥的肯定有業務來往,這個家屬可以代其處理,這都是家屬可以做的事情。
最后當然是在能委托律師的時候盡快委托律師,因為拘留期間,家屬是見不到人的,過了一定階段后,只有律師能見到人,所以要盡早的委托律師,先見到人,看看到底是啥情況,只有了解了情況之后,家屬才能更好的應對,另一方面也讓律師從法律角度對案件進行分析,這樣更有利于對被拘留人法律權利的維護。
所以說,一旦被刑事拘留,家屬一定不能亂了方寸,要按照上面的重點四點進行處理,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對被拘留人有個好的結果,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幫到他,千萬不要病急亂投醫,花大錢找關系,甚至被不法法律掮客騙錢被刑事拘留手機怎么處理(刑事拘留最長期限),這些都是對被拘留人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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