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故意公然侮辱他人是需要承擔責任的,除承擔民事責任外,一般情況來講,可能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被拘留或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如果侮辱他人情節嚴重,還可能觸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也就是說公然侮辱他人的,根據情節,可以批評教育,也可以給予拘留。
如果達到了“情節嚴重”,則就構成了侮辱罪。
1.一般情況下,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其次,根據裁判文書網及媒體報道,主要是指手段惡劣,后果嚴重等情形,如強令被害人當眾爬過自己的胯下;當眾撕光被害人衣服;給被害人抹黑臉、掛破鞋、帶綠帽強拉游街示眾;當眾脅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潑灑糞便等污穢之物;當從脅迫被害人與尸體進行接吻、手淫等猥褻行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殺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譽受到極大損害;對執行公務的人員、婦女甚至外賓進行侮辱,造成惡劣的影響等等。
除此之外,一般構成侮辱罪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以一定的方式實施侮辱,一般包括: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露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二是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或是在網上傳播。
三是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