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新聞網訊(記者盧昭昭通訊員吳凰匯牙政遠)一個由19名人員組成的團伙,從廣西訂購大量香煙運輸到廣東進行非法經營。9月29日,這個團伙的18人分別被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其中,主犯戴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4日,陳某向戴某訂購南洋紅雙喜香煙,由戴某組織司機運送到周某在欽州的倉庫,再由周某負責通過客車托運到廣州。陳某等人在廣州收到香煙后,將非法經營的煙款共743.2萬多元匯到戴某及周某提供的銀行賬戶。
2015年1月5日-9日期間,周某收到戴某司機運來的688件軟盒和39件罐裝的南洋紅雙喜香煙后,安排劉某等人用黑色塑料袋重新打包,并通過客車托運到廣州。同年,1月9日,黃某、葉某等人運六車南洋紅雙喜香煙到周某的倉庫,后被公安民警查獲。該批香煙價值共272.34萬元。
此外一團伙跨省非法經營香煙在防城港被判刑 主犯獲刑7年,2014年初,戴某從防城將312件罐裝、127件軟盒南洋紅雙喜香煙運到凌某位于南寧市的兩個倉庫,再由凌某重新打包后,并通過物流公司發給廣東客戶。后該批香煙在凌某的倉庫被公安民警查獲,該批香煙價值190.28萬元。
2014年3月,戴某將108件軟盒、120件硬盒、13件罐裝、50件9克的南洋紅雙喜牌香煙從防城運到欽州交給周某峰,再由周某峰用改裝的油罐車運到廣東省佛山市交給麥某,后在某高速路段被公安民警查獲,該批香煙價值共計70.7442萬元。
一審中,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判處被告人周某、陳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判處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被告人周某峰、麥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0萬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不等的刑期,并處4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1名被告人免于刑事處罰。
凌某、周某峰、麥某不服并上訴稱,其在戴某指示下,只參加了部分非法經營活動,香煙鑒定價格過高,其是本案從犯,請求二審對其減輕處罰。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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