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過程中,難免會發生訴訟費。但訴訟時可能會存在退還訴訟費的情形,下邊與大家分享哪種情形可退還訴訟費及退還訴訟費的程序。
首先,哪種情形可退還訴訟費?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符合如下條件之一,可退還訴訟費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終結訴訟的案件,依照本辦法規定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其次,退還訴訟費的程序,即怎樣申請退還訴訟費?各法院做法不一,但基本的做法是,涉訴案件結案(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向對應的案件審理法院提交退還訴訟費申請書,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單位的提證照復印件,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訴訟費票據原件,如遺失訴訟費票據原件,可向法院卷宗中復印,當事人出具收條,在收條上注明開戶銀行,帳號及持卡人姓名戓單位全稱。退還的訴訟費僅對案件申請人。如委托他人代辦,應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書,代理人還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將上述材料遞交到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承辦法官收到后,一般情況下很快會辦理退還訴訟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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