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社會活動中基本的法律行為形式
大到買房買車,小到網絡購物
社會經濟生活中很多事情都離不開合同
為何已有合同法還要編寫合同編
普通人又要如何讀懂民法典
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在維護交易安全中起到關鍵作用,今天我們來一起學習“合同”。
嘉賓
席志國 中國政法大學民法研究所副所長;《民法典通解通讀》欄目特聘專家團成員
“合同編”的制定
三句格言 讀懂《民法典》合同編
法律乃是工作與善良的藝術
正直的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信守諾言
言必行,行必果
《民法典》合同編的編章結構:
合同編位于《民法典》第三編,由29章、526個條文構成,約占《民法典》全部條文的二分之一。合同編分為19種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以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兩種準合同。
《合同法》與《民法典》合同編有何關系?
《合同法》屬于一部單行法,《民法典》參照《合同法》規定,將完善后的《合同法》在《民法典》中獨立成編。《民法典》具有全面性,收錄更全;《民法典》具有體系性,能夠邏輯化、體系化地檢索所有法律條文,減少法律漏洞,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可用,并且保證法律不發生前后矛盾,避免同案不同判,實現概念和價值判斷上的解鎖。
“合同編”的特點
一、語言方面更加通俗易懂
更加細化日常生活中合同會遇見的內容。例如:將居間合同改為中介合同,更容易讓人理解。
二、內容方面更關注生活點滴
《民法典》第810條
【承運人強制締約義務】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民法典》第648條
【供用電合同定義及強制締約義務】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向社會公眾供電的供電人,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
《民法典》第815條
【旅客承運義務的一般規定】第二款: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三、當事人有訂立合同的自由
合同自由原則受民法典保護。根據《民法典》第469條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
四、合同履行秉承誠實守信原則
《民法典》第509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編”的應用
訂立合同過程需要保存證據
案例1
江蘇南通一對夫妻,婚后靠男方母親林女士出資30萬元購買了一套房產。但夫妻離婚后,30萬元未歸還林女士。林女士稱自己年老體弱,無其他收入來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夫妻)歸還30萬元購房款。
父母為成年子女婚后買房出資是贈與還是借款呢?
江蘇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施俊峰介紹:除非父母明確約定出資款為贈與,否則認為是臨時性出借,子女需要返還。最終法院認定了30萬購房款屬于借款,判決兩夫妻返還30萬元本金。
法律雖然允許以不同形式訂立合同,但為了保存證據的需要,有必要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以書面形式留存證據。
如何看待代孕合同
在我國,代孕是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三種抗辯權制度保證雙方權利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民法典》第525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二、順序履行抗辯權
《民法典》第526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三、不安抗辯權
《民法典》第527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解除應滿足哪些條件?
案例2
2023年,山東的小劉在社交媒體上看見一則婚戀交友的廣告,發現沒有喜歡的內容后卸載了軟件,但留下了手機號等注冊信息。第二天婚戀公司通過電話形式向小劉介紹業務,小劉到公司同工作人員交談后簽訂了合同并支付18800元費用。合同約定婚戀公司提供情感導師,幫助安排合適人選見面及候選對象深度匹配,分析等服務。但后續兩次相親都不符合小劉要求,小劉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費用。
該情形是否能夠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此外,在訂立合同時,可以要求寫明在何種情形下要解除合同,以保證合同自由。
提問環節
線上觀眾:我的外賣破損,應該找誰維權?
席志國:實際上,這是合同的相對性的問題。對于消費者,點外賣實際是利用平臺跟商家訂立了合同。當然如果有外賣平臺要承擔擔保責任的,消費者既可以找外賣平臺,也可以找商家。
線上觀眾:如何看預付卡設置的消費冷靜期?
席志國:法律并沒有規定辦卡需要冷靜期,這是企業給予消費者解除合同的解約權。保證消費者放心消費,同時也提升企業自身形象,是值得鼓勵的行為。
但是若是在網絡上進行購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寄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做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響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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