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盜竊罪的手段怎么界定
1、對于盜竊罪的界定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屬于盜竊。犯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盜竊罪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電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
2、盜竊既遂與未遂。關于盜竊罪的既遂標準,理論上有接觸說、轉移說、隱匿說、失控說、控制說、失控加控制說。我們主張失控加控制說,即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
3、本罪與他罪和違法行為的界限。
(1)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l24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2)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3)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盜機動車輛的價值計人盜竊數額;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并罰。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后,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
(4)為練習開車、游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并將機動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并罰;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本法第275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5)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采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后,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實行數罪并罰。
(6)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盜竊罪的認定是什么
(一)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主要注意幾個方面的問題:
1、盜竊罪與一般盜竊行為的罪限。其區分有數額和次數兩個可供選擇的標準,只要具備了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其中之一的,就構成盜竊罪,否則,只是一般違法行為。
一般說,個人盜竊數額達到“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就可以成立本罪。然而實際中盜竊案件的情況十分復雜,其發案數屬刑事案件之首。為了正確把握罪與非罪的標準,在審理盜竊案件時,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盜竊罪的情節。
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的;
(2)盜竊殘廢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另一方面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1)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2、把盜竊自己家里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罪區別開來。這里所指的“盜竊自己家里”的財物,主要指偷竊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也包括偷竊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親屬的財物。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和非近親屬的財物不等于本人的財物,但又與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人的財物有所區別。這里所指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是指盜竊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近親屬”的財物。所謂“近親屬”,按照我國刑訴法第82條第6項的規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由于行為人與近親屬之間存在著特殊的關系,因此,在處理這類盜竊案件時應當有別于社會上普通盜竊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4項規定:
“偷竊自己家里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但是,如果行為人盜竊惡習太深,屢教不改,盜竊數額巨大,甚至勾結外人共同盜竊家庭及親屬財物,嚴重影響到家庭及親屬安寧,家庭其他成員或者被害親屬堅決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行為人誤將公私財物當作自己的財物拿走,或未經物主同意,擅自借用其物或私自挪用代為保管的他人錢物,用后歸還等情況,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構成盜竊罪。
(二)正確認定既遂與未遂
盜竊罪既遂與未遂的界定,對于定罪和量刑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例如,盜竊未遂,談不上數額較大,實際社會危害性也很小的,可以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而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以珍貴文物等重要的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對象,因其社會危害性大,也應認定盜竊罪(未遂)。
若某公民實施的盜竊行為,滿足了盜竊罪的構成要件,那么可以認定該公民涉嫌犯了盜竊罪。上文中主要對構成盜竊罪的手段怎么界定作出了介紹。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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