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批準逮捕書是公安機關對已具備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所制作的法律文書。
(一)首部
1.標題:由制作單位名稱和文種構成,如“××××公安局提請批準逮捕書”。
2.案號:由年號、機關代字和文件序號構成,如“〔2000]×公捕字第××號”。
3.犯罪嫌疑人身份概況: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度、單位、住址和簡歷。
(二)正文
1.犯罪事實:寫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和后果。
2.逮捕理由:根據犯罪的事實,準確的引用法律條款認定犯罪性質,說明逮捕的理由和提請批準逮捕。
(三)尾部
1.致送和落款:通常寫法為:
此致
××人民檢察院
局長:×××(印章)
××××年×月×日
2.附項:寫明附項的名稱和份(件)數。
犯罪嫌疑人陳××,男,現年17歲,××省××縣××鄉x村人,漢族,捕前系××縣××中學學生,住××縣××路×x
簡歷:自幼在××縣第一小學上學,19××年×月到××縣x×中上學,于2001年3月15日因行兇殺人一案被刑事拘留。
根據本局所獲證據材料證實犯罪嫌疑人陳××有下列罪2001年3月13日晚6時許,陳××在家門口玩彈弓時,打著了在旁觀看的林×(女,6歲)的頭部。林哭著要去告訴陳的母親,犯嫌疑人陳××為逃避家長懲罰,將林×騙到自家房后廢棄的水邊,將林×推進水井,又用石板蓋著井口,林×在井內室息而死。
上述事實證明犯罪嫌疑人陳××犯有殺人罪,根據《刑法》第132條和第14條之規定,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提請批準速。
此致
××市人民檢察院
局長:×××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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