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會遇到當事人家屬急于讓律師辦理取保候審(保釋),有的家屬認為一旦保釋后,這個案子就沒事了。家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果對法律認識不正確或不能正確判斷取保候的后果,造成對案件的走向作出錯誤的判斷。
現將辦案中的經驗分享,希望有所幫助,供參考:
一、正確理解什么叫取保候審(保釋):
取保是指在某人被立案涉嫌或指控犯罪的程序中,不再予以羈押的一種措施。這就說取保只是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變更了一種強制措施,而不是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二、取保在什么時候申請?期限?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法院審判階段(法院)三個階段均可申請,案件在上述哪個階段,就向哪個司法機關申請。
取保申請越早越好,相對來說,階段越早,申請取保相對也容易,法院階段能夠取保的比較少。
取保候審期限為12個月,到期前如未結案,也未撤案或不起訴,應及時與辦案機關溝通,申請繼續取保。
三、取保適用哪些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以下四種情況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從上述情況看出,能夠保釋的案件,一般屬于較輕犯罪或身體有特殊情況不適合羈押,社會危險性低的刑事案件。在司法實踐中,能夠取保出來,涉案人員判緩刑的幾率比較大,但最終不起訴、撤案或免于刑事處罰的非常少。也就是說取保后,大部分情況還是會判刑。
四、取保保證金交多少?是否會退?
保證金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具體數額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司法實踐中,繳納保證金幾千、幾萬、幾十萬的情況都有,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等繳納的保證金數額較高。
如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法定義務或司法機關明確的義務,保證金會退還。
五、取保后注意的事項及應遵守法定義務,否則,保證金將沒收并可能被批捕。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需要注意:特殊案件,司法機關有權作出四項附加義務,如作出必須遵守: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六、取保期間,折抵刑期嗎?
取保候審期間,不折抵刑期,也就是說,取保后判刑的,取保期間不算在刑期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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