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有用是毋庸置疑的,有的時候還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任何懷疑律師對刑事案件毫無用處的思想都是紙上談兵,任何一個認真負責的律師絕對不會給你律師毫無用處的感覺。
不管怎么說,至少律師的法律知識和實務經驗比當事人的要豐富很多,通過專業律師的分析判斷,當事人對案件的走向以及預期會有一個合理期待,而不是被司法黃牛所忽悠。
如果當事人被關押在看守所,這個時候也是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其他人除了辦案機關的工作人員,當事人家屬和其他任何人都見不到當事人本人。通過律師的會見,至少可以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想法以及案件的事實情況,而不是通過小道消息獲得當事人的情況,這種小道消息真偽難辨。
律師可以辦案人員進行有效溝通,沒有一個案子是鐵通一塊密不透風的,只要深挖總能找到對當事人有利的情況,律師與公安、檢察官、法官的溝通都是建立在一個專業的基礎之上,公檢法的辦案人員也是懂法的專業人士,律師與他們溝通,遠遠勝過家屬無關痛癢的苦苦哀求。
律師不僅可以起草專業的法律文書,申請取保候審、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提交無罪或罪輕的辯護意見,還能參與庭審、指導當事人有效參與庭審各個環節,總之,專業律師可以有效參與刑事訴訟的各個流程,認為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沒有作用的說法是完全不懂律師的工作程序和法律賦予律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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