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意見書,認罪認罰具結書,起訴書,量刑建議書,我將之總結為刑事案件四大法律文書,他們分別代表什么意義,之間又有何異同。
前幾天有人說他有量刑建議書,問他有沒有起訴書,他說沒有,只有量刑建議書,我的那個是非常納悶,因為沒有起訴書單獨出具量刑建議書我真是聞所未聞。最后我一看,是認罪認罰具結書的電子版照片。這個認罪認罰具結書上面也有量刑建議。但是呢并不是量刑建議書。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下這幾個文書
起訴意見書,是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對案件的一個初步意見,,這個是家屬看不到的,在偵查卷總的文書卷宗里面,律師也不能給家屬復制。里面會對案件進行一個概括,包括共同犯罪中,在列明犯罪嫌疑人時會有個輕重的順序。
等案件到了檢察院,檢察院經過審查,有的案件也會經過補充偵查,檢察院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時會告知一下認罪認罰的程序,然后如果自愿認罪認罰的話,會讓犯罪嫌疑人被告簽署一份認罪認罰具結書,一般是要有辯護律師在場,如果沒有辯護律師的,要求有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在場,現在疫情期間遠程提審的,也要有律師在場。認罪認罰具結書上面會有相關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但這個認罪認罰具結書不是量刑建議書。這個認罪認罰代表著已經在檢察院做了認罪認罰,適用了認罪認罰程序。
等檢察院準備將案件移送法院時,起訴書是必不可少的,有的會附有書面量刑建議書,有的沒有書面量刑建議書,檢察院當庭發表量刑意見。
起訴書上面的內容有可能跟起訴意見書一樣,也有可能不一樣,包括共同犯罪中各位被告的排名,檢察院也是可以重新排名的。起訴書是必須給被告送達的,被告及辯護人在收到起訴書時一定要認真細細閱讀,尤其是被告不認罪,律師準備做無罪辯護的刑事案件,更要好好研究。如果有不屬實的,可以做出自己的辯解。開庭時被告要攜帶上起訴書比較好,刑事案件開庭時,法官會問,被告是否收到起訴書,被告是否認可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
所以這幾個文書是不一樣的,性質不同,也代表著案件所在的不同階段,我們要仔細看清楚了,以作不同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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