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出行是大家最常見的一種出行方式,但是經常會發生一些意外,比如與隔壁車輛發生了碰撞,或者更為嚴重的交通事故。那么如果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在我國刑法中又是怎么量刑的呢?
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具體量刑標準應當按照《交通肇事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最后借用電影《流浪地球》里的臺詞提醒大家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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