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非法拘禁、輕微毆打手段討要因賭博發生的數額較大的“損失費”的行為,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定罪量刑。
案號:(2010)甬鄞刑初字第324號
關鍵詞:敲詐勒索罪
2、為索要債務,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構成非法拘禁罪。
案號:(2023)陜0826刑初138號
關鍵詞:索要債務
3、非法拘禁的危害行為引起、包含有導致介入被害人自殺因素,并由該介入因素合乎規律地產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可認定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具有事實上的因果關系,并且行為人對該危害行為導致被害人自殺死亡存在主觀上的過失犯罪的,可認定被害人自殺并不阻斷被告人非法拘禁行為致被害人死亡的刑法上因果關系,也即非法拘禁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自殺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構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與此同時,對行為人非法拘禁期間還毆打被害人致重傷觸犯故意傷害罪的,應根據吸收犯刑法理論及“禁止重復評價”、“罪刑相適應”的刑罰處罰原則,僅以重罪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一罪定罪處罰。
案號:(2023)閩05刑終400號
關鍵詞:被害人自殺
4、以非法拘禁為手段的取財行為,符合條件的,可能構成搶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競合,應擇一重罪處罰。對于以非法拘禁方法搶劫,因被害人被解救等客觀原因未能成功的,構成搶劫罪未遂和非法拘禁罪,擇一重定罪處罰。
案號:(2023)黑刑終89號
關鍵詞:取財 搶劫
5、索債型非法拘禁罪構成的首要前提是存在債務關系,這里所稱的“債務”關系既包含合法債務也包含非法債務。此外,非法拘禁罪構成要求加害行為不能超越非法拘禁罪所能容納的暴力程度范圍,否則不能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案號:(2023)贛刑終23號
關鍵詞:索債
6、索取債務,未使用暴力手段,未控制被害人的手機和允許其與外界聯系,表面上看被害人有離去和報警求助的自由,實際上從未脫離被告人的控制,屬于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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