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三年緩刑三年”,更規范的叫法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
當然,還有更簡單叫法——“判三緩三”。
通俗點說,就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是目前不用立刻去監獄里服刑,而是暫緩一段時間再執行,比如判三緩三就是暫緩三年,給三年的考驗期,之后看情況再決定是否執行。
如果在緩刑考驗期之內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那么原來判處的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當事人也就不用去監獄了。
而如果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則應當撤銷緩刑,繼續執行原來刑罰。
如果考驗期內,又犯新罪,則對新罪審理作出判決,把新罪與前罪按數罪并罰處理。
所謂“緩刑”,是我國刑罰執行的重要方式,并不僅僅只有上述一種,實際上,它包括有期徒刑緩刑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上述所說的是有期徒刑的緩刑。
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則是說判處死刑,但是不立即執行,而是給予兩年的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不違反法律規定、沒有發現漏罪、更沒有新的犯罪,就不再執行原來的死刑,而改為無期徒刑。
等于是撿了一條命。
此時,應該懷著感恩的心,好好活下去,爭取有機會繼續為社會做出點貢獻,而不是仇恨這個社會。
不過,不管是實刑,還是緩刑,不管是有期徒刑,還是死刑,最好都不要觸犯法律,更不要去犯罪。
因為違法是有成本的,那是要付出代價的。
而遵紀守法的人,只要踏踏實實做事,老老實實的學習上進,認準一個目標,堅持一段時間,那就必然會有收獲,甚至做出一番大成就,也未可知。
至少不至于陷入犯罪的深淵,難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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