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妨害公務罪的張某批準逮捕。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2日7時許,定邊縣交通局交通運輸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在定邊縣東環路一加油站附近排查時,發現一輛車號為陜KD***B“大眾”牌私家車非法載客,且該車此前就被舉報過,遂對該車駕駛員及兩位乘客進行了調查取證,犯罪嫌疑人(駕駛員)張某在交通運輸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著制服向其表明身份并讓其配合調查后,仍然拒絕配合。之后他從車后備箱拿出“洋鎬棍”威脅執法工作人員,被執法工作人員阻攔后,將執法人員推開,并用“洋鎬棍”毆打了其中一名執法人員。張某的暴力抗法行為被執法記錄儀完整地記錄下來,在證據面前張某無可辯解。
檢察官寄語
在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過程中,時有暴力抗法現象發生,違法人員無視國家法律權威,對執法人員的正常執行公務行為肆意抵抗,造成不良影響。本案中,張某明知自己非法營運,存在違法行為,卻在交通執法人員正常執法時,仍然通過暴力手段抗拒執法,企圖逃避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為他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買單。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