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聞報導張庭公司因涉嫌傳銷被查,并且在網上流出了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隨即涉案的當事人也發出聲明,公司運營一切正常,事件的具體進展我們還需要等待有關部門的進一步調查。但傳銷這個詞也進入了大家的視野,很多網友可能對于傳銷也不是很了解,基本都應留在傳銷屬于違法行為最基礎的層面,可能很多朋友對于傳銷是什么都不情況,更不了解法律上是如何認定的。
那我們經常說的傳銷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發展人員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非法獲得財富的行為。傳銷是虛假的公司,虛構的產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讓你拉人頭,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沒收財物,讓你無法與外界聯系,天天學習那些傳銷培訓教材;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后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后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以上是百度百科對于傳銷的定義,簡單來說傳銷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虛假的東西,以發展下線為目的,從而達到騙取錢財的一系列的情況,因此傳銷是組織者所營造出來的一個巨大騙局。
那我們是如何認定傳銷的呢!首先就是“入會費”近日這個組織需要繳納費用,或者購買產品,其次就是“發展下線”其主要的業務就是通過不斷的拉人頭進入到組織內部繳納會費或者購買產品來不斷的擴大規模,最后就是你所賺的錢不是通過產品而是通過你所發展的人頭來計算報酬,以上就是傳銷的基本形式。
那么對于傳銷的處罰,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刑法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此傳銷行為屬于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將會受到刑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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