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刑之前,一般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先行的羈押,羈押是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的偵查工作。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想贖出來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經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或者檢察院批準后,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的,就會釋放嫌疑人。羈押人員最長不能超過七個月,普通案件羈押時間一般最長是兩個月左右。兩個月期滿若是仍然需要羈押那羈押時間經申請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1、羈押人員最長不能超過七個月,根據法律規定,普通案件羈押時間一般最長是兩個月左右。兩個月期滿若是仍然需要羈押,那羈押時間經申請可以再延長兩個月,若是延長的期限滿了案子還沒有審完或者嫌疑人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則可以繼續延長兩個月。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1、決定不起訴的,如被告人原系國家職工,其工資問題可按下列原則處理:
(1)被告人未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原所在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所在單位補發其羈押期間的全部工資; (2)被告人未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原所在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由原所在單位酌情決定減發或不發; (3)被告人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不予補發。2、檢察機關決定免予起訴,是指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因此,被告人如果原系國家職工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不應補發。
一般在看守所被羈押的,那往往就是涉嫌構成了刑事犯罪,而此時對其肯定就是采取了一定的強制措施,要么是刑事拘留要么就是逮捕。其中針對刑事拘留來說最長的期限為37天。但如果是被逮捕的話,那么最長羈押期限就比較長了。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想贖出來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2、經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或者檢察院批準后,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的,就會釋放嫌疑人。
3、但需要滿足以下的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3、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想贖出來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經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或者檢察院批準后,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的,就會釋放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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