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一)民事責任
如果駕駛人逃逸,則將承擔事故的全部賠償責任,如果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如肇事機動車參加有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在沒有投保商業險的情況下,由肇事逃逸人賠償。
(二)行政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刑事責任
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為,則又分為兩種情況:
1、駕駛人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救助被害人的義務而逃逸的,這是一種不作為犯罪,其作為義務來自于先前的肇事行為,這種不作為犯其實就是遺棄罪的行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駕駛人在交通肇事后故意不救助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有救活可能卻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駕駛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的責任有哪些劃分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鑒定。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的基礎,將直接關系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因此,必須充分運用各種證據材料和計算數據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認定。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