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概述
概念:過失或者故意地實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客觀方面: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且為自然人。
主觀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2、放火罪、爆炸罪
這類簡單的犯罪,除了主體為年滿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其他不做贅述。
3、投放危險物質罪
概念: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客觀方面: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且為年滿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可以是故意。
4、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念:使用與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爆炸、決水、的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客觀方面:使用與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爆炸、決水、的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且為年滿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故意。
5、破壞交通工具罪
概念: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交通運輸安全,犯罪對象僅限于正在使用的火車、汽車、電車、航空器。
客觀方面: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且為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故意。
6、破壞交通設施罪
概念: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交通運輸安全,犯罪對象僅限于正在使用的火車、汽車、電車、航空器。
客觀方面: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且為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故意。
7、破壞電力設備罪
概念: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客觀方面: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且為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故意。
8、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概念:為首策劃組織、領導、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客觀方面:為首策劃組織、領導、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行為。
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且為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故意。
9、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
概念: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客觀方面: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行為。
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且為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故意。
10、劫持航空器罪
概念: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航空運輸安全。
客觀方面: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
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且為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故意。
若實施了殺人、強奸等其他犯罪,數罪并罰。
1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概念: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法律法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社會公共安全。
客觀方面: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法律法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且為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故意。
12、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概念:被依法制定、確定的槍支制造、銷售企業,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擅自制造、銷售槍支槍支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
客觀方面: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制造、銷售企業,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擅自制造、銷售槍支的行為。
主體:特殊主體,即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制造、銷售企業。
主觀方面:故意。
犯罪表現: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制造、配售槍支。
以非法銷售為目的,制造無號、假號、重號的槍支。
以非法銷售為目的,在境內銷售為出口制造的槍支。
13、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概念:違反法律規定,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
客觀方面:違反法律規定,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
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且為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故意。
14、交通肇事罪
概念: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交通運輸安全
客觀方面: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主體,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過失。
15、危險駕駛罪
概念: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或者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交通運輸安全。
客觀方面: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或者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主體,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故意
16、妨害安全駕駛罪
概念: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操作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使,危及公共安全的或者駕駛人在正在行使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不特定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客觀方面: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操作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使,危及公共安全的或者駕駛人員在正在實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
主體: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故意。
17、重大責任事故罪
概念: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各類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經營體的生產、作業安全。
客觀方面:在生產、作業領域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主體: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過失。
18、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概念: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作業的安全。
客觀方面: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主體: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過失。
19、危險作業罪
概念:在生產作業領域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符合法定情形,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生產、作業領域有關生產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
客觀方面:在生產、作業領域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符合法定情形,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行為。
主體: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故意。
20、危險物品肇事罪
概念: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危險物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的安全。
客觀方面: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主體: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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