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23〕8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彼?,不同地方的立案標準不同,如“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由各地根據各自經濟水平在一千至三千范圍內規定,以此類推。江蘇省關于盜竊罪的立案標準為兩千元。
二、盜竊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可見,犯盜竊罪的,在處以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同時并處罰金。
三、犯盜竊罪的,盜竊的財產數額如何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23〕8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盜竊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認定: (一)被盜財物有有效價格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無有效價格證明,或者根據價格證明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估價機構估價?!?/p>
四、未成年人犯罪有何特殊性?
首先,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對未成年罪犯實施刑法規定的“并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應當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對未成年罪犯實施刑法規定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一般不判處財產刑。對未成年罪犯判處罰金刑時,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判處,并根據犯罪情節,綜合考慮其繳納罰金的能力,確定罰金數額。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幣。”
其次,《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辦案機關應依職權為其提供法律援助。除此以外,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訴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還規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笨梢姡瑢τ谖闯赡耆松嫦臃缸锏?,無論是在強制措施的適用上,還是量刑上,又或是提供法律援助方面,我國刑法都給予了謹慎與寬容的態度。
五、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定適用緩刑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對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規定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一)初次犯罪;(二)積極退贓或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三)具備監護、幫教條件?!彼?,雖然對于未成年人犯罪在適用緩刑方面有傾向,但是也并非一定能夠適用緩刑。
六、對于未成年人犯盜竊罪的,除了爭取緩刑以外,還能為未成年被告人爭取哪些更大的權益呢?
我國《刑訴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盜竊罪歸屬于《刑法》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薄蹲罡呷嗣穹ㄔ骸⒆罡呷嗣駲z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23〕8號)第七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諒解的;(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實施盜竊行為未超過三次,盜竊數額雖已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案發后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并積極退贓,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一)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二)在共同盜竊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或者被脅迫;(三)具有其他輕微情節的?!钡谑邨l規定:“未成年罪犯根據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現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一)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二)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三)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四)共同犯罪中從犯、脅從犯;(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六)其他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彼?,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除了可以為被告人爭取緩刑外,還可以努力為其爭取附條件不起訴或不予刑事處罰,甚至是不起訴。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