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官司起訴流程為:由原告到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后7日內發放立案通知書,交納起訴費,整理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房產的證明等相關訴訟材料,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開庭前進行庭前調解,調解不成由法院審理判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房產繼承糾紛起訴流程怎么樣,可以提起上訴。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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