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庫,地下車庫出入口設計規范
算上行車道、坡道,還有柱子等一般平均下來一個車位要占到35--50平方,也就是說要100個車位的話,地下室的建筑面積得3500--5000平方。
【地下車庫】
地下車庫:是指建在建筑物的地基層的地下或半地下停車場所或獨立的頂面低于地表或高于地表面的地下或半地下停車場所。
地下車位產權期限主要看車位所屬建筑主體的土地產權性質,商用建筑40年,民用建筑70年。車位只有使用權。另外沒有產權的車位一般是人防工程,人防是開發項目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產權不屬于業主也不屬于開發商,產權屬于國家。按照規定,人防工程不論產權,在戰爭發生時候都應無條件交由人防部門管理。
地下車位土地使用年限和產權一樣嗎:
1、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后作為物權擁有是無期限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因此,應該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自動續期,所以不用擔心該車位使用年限問題。
2、凡是產權明晰的車位都可以在房產證和土地證上同時進行標注。雖然車位不單獨發證,但業主可以前往國土部門進行登記,將自己購買的車位的權屬在兩證上進行明確。
3、在辦理過程中,要明確該車庫所占土地的出讓金由開發商自己支付,從法律上講車庫的使用權和產權歸全體業主共同享有。
4、業主可以在辦土地證的時候同步申請辦理,也可以在辦完土地證以后再申請。辦理車位登記時,業主需攜帶土地使用證、房產證、購買車位的合同、業主身份證明。
5、建筑區劃內的地下汽車位,其地下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年限應當與地表土地使用權出讓更高年限一致,并在國有土地使用證書上注明“地下汽車位”字樣。也就是說,地上建筑的使用權為70年,地下車庫的使用權也應當是7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 *** 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更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一般來說允許買賣的車位分為兩種,一種是有產權的車位,也就是說購買了車位以后,即擁有了該車位的產權,會有車位單獨的產權證,這種車位的使用年限是會自動續期的,所以車位業主不需要擔心使用年限的問題。
2、還有一種就是沒有產權證的,只有使用權的車位,這種車位其實只能算是租賃使用,無法擁有車位的產權,也不可以對該車位進行買賣,而且該車位是有使用年限的,最長只有20年,過了20年就不受法律的保護了。如果遇上小區拆遷或者是自然災害的話,那么該車位就不屬于業主了,也無法拿到補償費用。
3、假如地下車位是根據非盈利性配套做的規劃,或者是作為公攤存在的那么就屬于小區公共配套,車位產權就歸全體業主所有,而開發商沒有權利出售。
相關說明
假如地下車位是以盈利性配套的形式獨立存在的,并且沒有計入小區公攤中,那么車位產權就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需要有預售許可證或者是銷售許可證,才可以出售車位。
假如購買地下停車位的產權擁有人,已經經過產權登記,并且取得了車位產權證書的話,那么車位產權擁有人就可以依法 *** 、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對該車位進行處分。
假如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屋的購房合同的時候,開發商對于地下車位并沒有聲明該地下車位產權是單獨 *** 的話,那么該車位就是獨立于房屋,所以是不隨房屋一起出售的,那么該地下車位就不可以買賣,該車位就屬于所有業主一起共有的,車位的收益是按份攤派給業主的。
不能買,因為沒有產權,買賣不受物權法保護,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建議租用。
車位是否可銷售、買賣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或有無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么,這個車位不允許出售。
地下停車位的使用年限有兩種情況:
1、可以辦房地產權證的,使用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
2、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其實只是購買了租賃權,使用年限不超過20年。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行為。法律關于車庫產權問題歸屬,具體還要根據車庫性質劃分。
1、規劃內車庫。
開發商只要能提供車庫的工程規劃許可手續,驗收合格后就能進行車庫的初始確權登記。
2、規劃外車位。
開發商未取得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建設的車庫車位可稱之規劃外的車庫車位,《物權法》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3、人防停車位。
人防車位的原則是“誰投資,誰受益”。這種停車位開發商和業主均無產權,經人防管理部門同意后開發商可經營使用,也就是說這種車位不能買賣、過戶,只能出租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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