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這年頭,不知道股權越來越值錢了,還是越來越不值錢了,大家都開始流行送股權,動不動就說,“來我們公司大家一起干,公司送你干股。”但這個所謂的“干股”或者“技術入股”,是不是一件好事?究竟值不值得拿?看完這篇文章你或許會有答案。
引子
我們還是從一個故事說起。
有句話是這么說的:做人如果沒有夢想,那跟咸魚有什么區別?在這個萬眾創業的時代,艾琳也終于蠢蠢欲動,開始創業了。
她發現了一個商機。因為半年前回家幫姐姐帶了一段時間孩子,艾琳被折騰得夠嗆。孩子晚上睡覺必須開著燈,可一旦開著燈吧,孩子又特別興奮,要么在床上滾來滾去,要么纏著要聽故事,總之就是不肯睡覺。那段時間,艾琳真希望自己有一支神話中的阿拉丁神燈,許個愿就把孩子弄入睡。后來她靈機一閃,能不能有一個夜燈,既可以照明又可以催眠呢?
艾琳之前做過采購,剛好就認識一個做臺燈的老板,大家關系還不錯。于是她把想法跟老板說了。老板聽了興奮不已,兩人一拍即合。于是他們注冊了一家新公司,注冊資金100萬。艾琳負責產品的研發,老板負責生產和銷售。在股權分配上,艾琳占30%,工廠老板占股70%。然后,老板計算后發現投資不大,也就幾十萬而已,于是豪情萬丈,大手一揮說錢全部由他出了,艾琳的股份相當于干股,公司直接送她了。艾琳一聽,高興極了。
那么,大家覺得艾琳是不是一件好事,真的撿到寶了呢?
其實,這里面就涉及到公司注冊資金的問題。公司法修改之后實施的是認繳制,公司注冊資本可以很大,但是出資無須一步到位。在這個案例里,如果公司的注冊資金出資不到位,就可能導致艾琳面臨巨大的風險。
1、認繳制≠任性≠認而不繳
很多創始人認為,注冊資金是認繳制,不需要一次性繳納完畢,那注冊資本越大越好,比如1000萬,甚至一個億,這樣顯得公司比較有實力(相信我,絕大多數創始人都曾有過這么一個小心機)。可是,事實是否真的如此呢?
首先,通過大額注冊資本提升公司形象的辦法是行不通的。因為工商局會如實公示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期限和出資方式等,任何人都可以去工商系統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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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注冊資本過大,會存在一定的風險。
一是注冊資本補齊的義務。由于公司身份的獨立性,公司是公司,股東是股東,在股東實際出資到位之前,他們始終是欠了公司的錢。認繳制不是不繳,也不是口頭支票。
二是注冊資本越大,股東責任越大。股東以注冊資本承擔債務和責任。公司經營過程中,如果對外有重大負債,這也會放大經營團隊的個人風險。一旦經營過程中產生負債,債權人可以告股東,然后工商局要求公司出資到位,再把錢還給債權方。
2、注冊資本≠估值≠公司價值
假設你現在成立一個公司,注冊資本是100萬。但是10年之后呢?公司或許做到了1000萬,當然也可能倒閉了。其實,注冊資本只代表公司的啟動資金,跟企業的實力大小或者股東有沒有錢是沒有關系的。
還有人認為,如果注冊資本搞大一點,比如100萬,那么后面有融資進來的話,公司經營團隊的股份是不是就越高呢?
其實,投資方占股多少是基于企業的估值,而不是注冊資本。從法律技術層面看,投資方投了1000萬,占股10%的情況下,其實這1000萬進入到公司賬號后會分流,其中10萬(注冊資本100萬的10%)將算到公司的注冊資本上;而剩下的990萬,則是作為資本公積金進入公司賬戶的。
3、人力驅動型企業,建議初始注冊資本最高為100萬。
對于人力驅動型企業,初始注冊資本100萬左右即可。人力驅動型的公司沒什么重資產,其中最重大的投資就是人力。而初創企業一般也就幾個或十幾個人,100萬基本夠應付了。
如果這100萬花完了,后面的資金怎么解決呢?一是可以向股東借款;二是追加投資,若是個別股東不愿意的話,可以通過同比例股權稀釋的方式解決。
創始團隊不應該按出資比例來定股權,因為創始團隊的主要貢獻是人力出資。所以對于創始團隊來說,先定貢獻大小、再定股權比例、后定出資。
創業投資模式是典型的“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讓資本與人力各擅所長,充分發揮資本與人力兩種生產要素優勢的模式。與傳統模式相比,在創業投資模式有其自身特點。
一是在出資方式與出資數額上,投資人以真金白銀出資,且公司的主要甚至全部啟動資金均由投資人提供,創始人股東主要以對公司的服務承諾出資,貨幣出資很少甚至完全沒有。
二是在出資進度上,投資人的出資通常一次性全部到位,創始人股東的服務承諾是分階段逐步投入到位的。
三是投資人雖然出大錢,但拿的是小頭,是公司的小股東,且不參與公司日常的經營管理。創始人股東雖然出的是小錢,但拿的是大頭,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是公司的操盤手與實際控制人。
基于這些特點,創業投資模式下的創業企業通常有一套規則來保障商業合理性,比如創始股東股票的分期兌現制度。
如果沒有這些制度安排,創業企業很可能出現一系列不合理也不公平的現象。例如,參與創業的股東可以干滿半個月就拍屁股離職走人,留下其他創業團隊成員吭哧吭哧為他打工。
從法律意義上來看,不存在所謂的干股。一般來說,技術入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要有產權;二是要有估價;三是需要有產權轉讓。
但在實際情況中,絕大多數的案例都不符合以上條件。很多時候,就是某個員工在公司做了好些年,并且在技術方面有某些比較突出的貢獻,公司為了留住人才而給予適當的股權激勵。或者是某個創始團隊,通過從其他互聯網公司比如BAT等挖角高級技術人才,由于初創企業前期付不起很高的薪資,往往是通過給予一定的股份進行補償。
通常,這些技術人才既沒有專門的技術專利,也無法過戶,無法符合法律上的技術入股的條件。
法律上不存在真正的干股,所有的股份都會對應出資,股權的轉讓是權利和義務一起轉讓的。要么別人幫你出資,要么自己出資。
所以,在談技術入股的時候,要確認出資是否到位。只有出資到位了,股份才能拿得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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