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放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后,訂金應即使返還或沖抵房價。
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照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
北京資深房產律師,趙律師(咨詢電話:13810135536),中國房產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專家型房產律師專業提供房屋買賣咨詢、房屋買賣糾紛訴訟代理法律服務。面談請預約。
**中潤律師事務所(),大型專業化律師事務所,十二年誠信品牌!
辦公地址:朝陽區朝陽路小莊6號中國第一商城A座30層D(京廣橋東500米),北京市中潤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