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主委員會成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業主大會規程》,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5、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6、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
1、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2、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連續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4、有犯罪行為的
5、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提出辭呈的
6、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7、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
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大會選舉,并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在物業管理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組織,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日內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同時,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逾期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業委會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成立業主委員會并不是易事,需要經過大多數業主的同意,最終才有可能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進行抗爭。而要是不滿足成立的條件,自然此時就暫時無法成立業主委員會。更多問題,北京律師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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