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情形有哪些
1、轉經出租人同意的租情形有:(一)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同意轉租的;(二)租賃期間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進行轉租的;(三)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二、公房不得轉租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公房轉租,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擅自搭建,不僅出租人有權追究其民事法律責任,而且將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公有居住房屋轉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簽訂轉租合同前將擬轉租的情況書面告知出租人。
3、承租人未書面告知出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轉租期間,原享受租金減免的承租人應當按照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支付租金。承租人將非獨立成套公有居住房屋轉租,不得影響相鄰使用人對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4、影響相鄰使用人對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有:將承租的房屋部分轉租,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用于集體宿舍,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其他影響相鄰使用人對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北京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