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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開始的時間
《民法典》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二、繼承權公證如何辦理
被繼承人遺產所在地在北京的,可以到北京市的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辦理繼承權公證,先由繼承人中推舉的一名代表到公證處面見公證員說明具體情況,預約辦理時間。預約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所遺財產的證明;例如:房產證、存折、存單,銀行卡、基金股票賬戶證明、車輛登記證、保險單據等;
3、繼承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當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4、申辦遺囑或遺贈繼承的,還需提供被繼承人所立遺囑;
5、被繼承人與配偶對于財產有夫妻財產約定的,還需提供相關協議。
在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根據被繼承人的具體情況,必要時公證員會要求補充親屬關系證明、婚姻證明等材料。
三、辦理繼承權公證特別提示
1、被繼承人父母的死亡證明。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在公證實務中,因被繼承人父母去世較早,繼承人無法提供被繼承人父母的死亡證明,在此情況下,公證處一般采取以下處理方式代替提交死亡證明:
①被繼承人死亡時年齡為80歲及以上;
②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材料中記載了關于其父母死亡的情況;
③中國公證協會協查系統中可以查詢到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記載;
④可以提供被繼承人父母火化證明的;
⑤可以提供被繼承人父母骨灰、墓穴照片等證明材料;
⑥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作為證人可以證明被繼承人父母已死亡的。
2、產權變更登記。
繼承權公證書僅證明繼承人取得了繼承權,是一種確權行為,并不能取代產權變更登記,因此繼承人在辦理完繼承權公證后仍需履行相關變更登記手續。例如:
①繼承房產的,繼承人取得公證書后,需要持繼承權公證書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手續,并取得新的不動產權證。
②繼承股權的,繼承人取得公證書后,需要持繼承權公證書與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公司取得聯系并辦理工商部門的變更備案登記手續。
③繼承車輛的,繼承人取得公證書后,需要持繼承權公證書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手續,并取得新的機動車登記證明。
3、遺囑或遺贈繼承。
無論是何種形式的遺囑(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見證遺囑等),在辦理繼承權公證時,公證處都需要與非遺囑收益人(即其他法定繼承人)取得聯系,并確認其意思表示,即對該份遺囑內容是否認可。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對該份遺囑存在異議,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公證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之間對公證事項有爭議的不能辦理公證。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或其他司法途徑解決繼承權糾紛。
四、辦理繼承權公證的一般流程
第一步:咨詢。
繼承人代表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如上所述)向公證處咨詢(包括現場咨詢和電話咨詢),承辦公證員會告知具體辦理流程、提交的證明材料清單、具體的收費標準以及預計出具公證書出具的時間,當事人與承辦公證員預約辦理時間,承辦公證員向當事人告知其聯系方式并履行公證員首問負責制。
第二步:申請與受理。
全部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本人不能親自到場的,應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
第三步:公證處的核實和外調。
公證處通過電話、走訪、調查、取證等方式對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的人事檔案、婚姻記錄等情況進行核實。
第四步:出具公證書。
上述核實工作完畢繼承權公證告知書 免費咨詢13021251222我愛我家置業經理陳路,對符合出具公證書條件的,依法出具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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