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書遺囑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寫好遺囑后還可以更改嗎?
已經寫好的遺囑是可以更改的,可以撤銷和變更,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但變更公證遺囑的,需要再通過公證的方式變更,自行變更的,變更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三、代書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代書遺囑也屬于遺囑的一種形式,即遺囑可以由他人代書。而代書遺囑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
(2)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
(3)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系;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并注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4)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自書遺囑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寫好遺囑后還可以更改嗎),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對遺囑設定有效期是不合理的,因為誰也不可能提前知道自己什么時候才能去世,而被繼承人去世以后,遺囑中所指定的這些繼承人,基本上從處理完喪葬事宜以后就可以開始分割遺產了,法律上沒有規定必須要在多長時間之內分割完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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