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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公證是否有屬地規定
關于繼承公證是否有屬地規定,可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放棄繼承公證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公證法規定繼承遺產在哪里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遺產繼承公證有屬地管轄規定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法定繼承對遺產和繼承人的規定是什么
法定繼承對遺產和繼承人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民法典中房子辦理遺產贈與可以過戶嗎
房屋作為遺產贈與的,符合一定的條件,能提供相關真實、有效的材料,例如房屋有合法的產權、取得完稅憑證等,就可以辦理過戶。《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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