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去世老人的繼承人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到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出具《存款查詢函》。2、經公證機構審查確認身份的繼承人,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持身份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去老人生前常去的銀行查詢老人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存款信息。3 、銀行業金融機構接到《存款查詢函》后,可以為繼承人辦理查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詢情況通知書》。如果銀行不出具《存款查詢情況通知書》,也可以單獨出具標明戶名、開戶銀行、存款賬號、金額的憑證,并在憑證上蓋章確認。4、老人的繼承人可以憑借《存款查詢情況通知書》等內容,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存款公證事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打遺產繼承的官司,可以委托別人打嗎?,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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