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訊,父親去世了,作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北京姑娘陳倩按理說應該順理成章地繼承父親留下的房產??伤芰斯C處、告過自己的媽媽,最后不得已和姑姑叔叔對簿公堂,耗費了大半年的時間,這才拿到了一紙法律上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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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倩的遭遇絕非孤案。隨著時間的推進,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輩逐漸進入暮年。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今后獨生子女們可能會在繼承父母財產這一天經地義的問題上陷入困境。
父親去世獨女遭遇繼承難
雖然法院已經確認了自己的繼承權,但陳倩還是想不明白,為什么父親去世后,作為唯一的法定繼承人,她卻無法順利繼承遺產,非得鬧到和叔叔姑姑對簿公堂的地步。
陳倩年幼時,父母就離婚了,媽媽帶著她回娘家生活。在此后的20多年時間里,她沒有見過父親陳建國。
去年5月,陳倩的姑姑突然告訴她,她的父親突然發病,已經時日無多,希望她能去醫院看看。
雖然缺失過父愛,但畢竟血濃于水,此后每逢年節假日,陳倩都會去醫院照看父親,希望能讓父親的生命盡可能延續。
“雖然父親說過這么多年沒聯系,對不起我,他還有點錢都留給我這種話,但當時那種情況下,誰也不可能問您還有什么財產,有沒有房子,怎么處分?”陳倩說,對于父親名下房產的情況,他是在父親去世后才知道的。
父親離異后沒有再婚,爺爺奶奶也早就故去了。沒有配偶,沒有父母,陳倩作為獨生女是陳建國遺產的唯一法定繼承人。
“我也了解過法律規定,所以覺得我來繼承房子就是順理成章的,根本沒想過會費什么事?!标愘皇紫热チ斯C處,想辦繼承公證。但是父親的身份證、房產證都不在自己手里,甚至是基本的財產信息她都無法提供,公證根本沒法做。
陳倩說,她和叔叔姑姑商量要繼承房產,但他們卻“想不通”,陳倩愿意給他們一些錢作為照顧父親的補償,但幾位長輩也沒有表態。不得已,陳倩留下一句話,如果實在沒有辦法,她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陳倩的話一語成讖。
她去房管局咨詢如何繼承。工作人員告訴她,房子就說是她父親的,可誰來證明她就是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房主還有沒有其他繼承人?有沒有遺囑將房子留給他人?房管部門可沒有能力審查。想要繼承過戶,行,拿一紙法律文書來!
一場訴訟在所難免。陳倩第一次發覺,即便法律的規定是如此明確,想要執行起來也得費些周折。
這里面的法律關系很擰巴
今年年初,陳倩找到北京市浩東律師事務所徐衛東律師咨詢。作為北京市“婚姻家庭專業十佳律師”的徐衛東也有些撓頭。獨生子女繼承的案子這兩年開始出現,困難重重。此前,徐律師也接待過類似咨詢,但研究一番之后得出結論--沒法訴訟。
徐律師說,繼承一旦要走訴訟程序,起碼得有原被告才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法定繼承中,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只要逝者的父、母或者配偶還健在,子女都可以和他們互為原被告,訴訟起碼可以搭起架子來。但如果父母都去世了,祖輩也不在了,或者像陳倩這樣,父母一方去世,但早年離異,去世時單身沒有配偶的,獨生子女就成了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想要打官司,都找不到被告。
如果能進入訴訟程序,法院審查陳倩的繼承人資格并不是問題,所以,當務之急是想辦法搭建訴訟平臺。
打了兩回官司都沒告對人和案
為了繞開繼承訴訟找不到被告的障礙,陳倩打的第一場官司是起訴她的叔叔和兩個姑姑,以自己是繼承人為由,要求目前占用著父親房屋的叔叔和姑姑騰房。
案子根本就沒立上。因為房子還在陳倩父親名下,即便他已經去世,但在沒有繼承的情況下,處分房屋的權利仍然是父親的,陳倩根本就沒有資格當原告。
這套房子是陳倩父母共有的。離婚時,這房子就沒有分割,一直是陳建國居住。再后來,宿舍樓拆遷,才有了父親現在名下的這套回遷房。陳倩就和母親兩人做原被告,要求繼承房產。
但是,法院直接裁定駁回了。法官說,即便打官司,也得是陳倩的母親告前夫,跟陳倩沒關系,可父親已經去世了,還能告誰呢?
徐律師也很無奈地說,這里面的法律關系很擰巴。陳倩必須先得被確認享有繼承權,才能主張相關的財產權利,而沒有被告,連官司都打不起來,陳倩怎么能讓法院審查自己有沒有繼承權呢?兩個條件互相牽制,這就如同得先有雞才能下蛋,可沒有蛋怎么孵出雞來一般糾結。
此外,徐衛東律師還研究過能否直接起訴房管局行政不作為,在行政訴訟中讓法院審查陳倩的繼承資格。但問題是同樣的,陳倩并沒有被確認為繼承人,并非房屋權利人,房管局不給過戶沒有違法,法院會直接駁回,而不會在行政訴訟中審查民事繼承問題。
“等你要走法律途徑了卻發現根本沒有路?!标愘粺o奈地形容當時的心情。
總算找到法律依據告叔叔姑姑
最后,徐衛東律師在仔細分析后,想起了繼承法中的一個條款,“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边@條法律成就了此案的破冰之路。
徐律師了解到,陳建國是家里的老大,由于媽媽去世的早,他這個長子就是家里的頂梁柱,兄弟姊妹之間感情很好。2012年,陳建國身患疾病,弟弟便搬去與哥哥同住照料。后來住院期間,姐妹弟兄也不時來醫院照顧他。
徐律師認為張家的情況完全可以適用這一法條,這樣有了被告,訴訟就形成了。但是條件是,必須出讓給叔叔和姑姑部分遺產。
“給一定的補償我能理解,畢竟他們確實照顧了我父親,但是一起來繼承遺產真的理解不了。”雖然都是給出些錢去,但補償和平起平坐的繼承在陳倩看來還是兩碼事。
再者,雖然和叔叔姑姑的感情沒那么深厚,但陳倩也實在不愿意這僅存的血緣親情去接受對簿公堂的殘酷考驗。
然而,別無他法。
徐律師只好勸陳倩,必須得找人搭架子,也必須得心甘情愿出讓遺產。不然,你把人家拉過來打官司,說人家可以適當分一些財產,末了卻不給人家,法院會說這是虛假訴訟,駁回都是輕的。
最終,陳倩也妥協了,“畢竟這事怎么也得解決。”
案子終于立上了。
開庭時,陳倩的叔叔和姑姑提出要分走一半房產?!斑@是不可能的,再怎么照顧也不能直接分走一半??!”而陳倩提出,自己只有5萬元錢。雙方的差距簡直是不可調和。
第一次開庭,在法官的組織下,雙方先確定了房產的價格為230萬元。接下來就是討價還價。
最后,雙方達成調解方案獨生子女繼承遺產陷入訴訟困局 告完親媽告叔叔姑姑,陳倩給叔叔姑姑三人共計35萬元補償。房產歸陳倩所有。
調解書生效后,叔叔很快把房子騰出來交給了陳倩。而陳倩還在努力籌措補償款。
及早修改法律解決繼承困局
據記者了解,獨生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父母的遺產,可以選擇繼承公證的方式。但是,做公證要求繼承人能夠提供遺產證明,以及各種證明文件。除非是父母去世前將自己的房產證、存單等財產憑證都拿出來,詳細清楚地作個交代,否則繼承人難以提供財產證明,或是有些證明文件無法提供,就無法通過公證的方式辦理繼承,只有通過訴訟來解決。
徐衛東律師說,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一旦父母都去世,也沒有立遺囑,或像陳倩這樣父母離異,沒有配偶,也沒有祖輩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又無法通過公證繼承,那么獨生子女無疑將陷入一人訴訟,無人可告的尷尬境地。
“在獨生子女繼承的問題上,我們的法律滯后于現實,還存在空白并不可怕,但是如果不及早修改法律,今后到了獨生子女繼承的高峰期,很可能出現大量難以解決的繼承困局?!?/p>
徐衛東律師建議,被繼承人最好在生前做好遺囑公證,這樣對于今后的繼承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此外繼承法應該增加一個特別程序,類似于“宣告失蹤”程序,不需要有被告;只要獨生子女等唯一合法繼承人一人申請,法院就可依職權審查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在一定時間內如果沒有相關利害關系人主張繼承權利,就應當公告確認其具有唯一合法繼承權?!叭绻羞@樣一個特別程序,那些做不了繼承公證,找不到訴訟對像的唯一繼承人至少有了一條合法的救濟途徑?!保ㄎ闹猩姘府斒氯藶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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