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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傳統的大家庭模式導致遺囑繼承歷來是家庭產生糾紛的爭議焦點之一。近年來,由遺囑糾紛引發的家庭矛盾也愈來愈多,不少家庭為遺產繼承問題鬧上法庭,吵得不可開交,而繼承案件,也一直是爭議比較大的一類案件。今天,我們就來和大家聊一聊遺產繼承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遺產繼承法?
遺產繼承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遺產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遺產繼承的份額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遺產繼承:房屋遺產繼承過戶費如何計算?,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5)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6)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三、房屋遺產繼承過戶費如何計算?
房屋遺產繼承過戶包括以下稅費:
第一,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第二,房產評估費用
這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有的地方就會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第三,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第四,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免征契稅,如果是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則需要繳納契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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