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制執行能執行到錢,需要滿足兩個前置條件:
1、被執行人有財產。( 變現)
2、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已經被你凍結。
也就是說,法院執行局做不了“無米之炊”。實踐當中,如果你不清楚被告的財產線索,就做不了訴前財產保全,這樣你也就查封不了被告名下的財產,那么待被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被告大概率都會轉移名下財產。
結論:要在對方收到法院傳票前,查封保全對方財產線索,執行才不會太難。
二、執行不能,如何靠“橫縱向思維模式”引導執行方案。
1、深挖財產線索(縱向思維)
執行不能,法院執行局法官會約談申申請人在終本筆錄上簽字,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申請人不同意簽字,執行法官只需要報請領導批準從而也是可以終本的。
終本裁定書上會明確:如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可以恢復執行。很多申請人這個時候就抱怨,你們法院都找不到財產線索,我們普通人上哪兒去找財產線索?再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首先應當了解到,法院的總對總系統,嗯能查到什么?一般而言,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僅限于查詢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不動產、證券、車輛,以及互聯網金融機構3家:(微信)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財產情況。
這里面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總對總系統所涉及到的全國性銀行只有21家分別是:
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郵儲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北京銀行;
那么,對于各地區的小眾商業銀行,或者說大型城市的外資銀行,其實很多是查不到的。
以此類推,很多朋友會問:銀行賬戶都會有盲區,那么房產會不會存在盲區?答案:當然是存在的。至少可以確認的是未辦理產權登記證的房產,執行系統一定是看不到的。
那么,我們再深入思考一下,是否存在實際生活當中有價值的小眾類財產,在執行系統是體現不出來的?答案也是有的,比如公積金、大部分保險這些都是無法查到的。
盲區既然存在,那么怎樣打破?對律師而言,除了找當事人詢問,我認為最有效的方式,有且只有一個,就是調取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流水,重點是工資卡流水,因為工資卡一般在個人生活當中只是起到了一個分流的功能。被執行人在收到工資后一般會把資金分流到儲備賬戶、或者其它賬戶。每一個賬戶所對應的必然是各個消費賬戶,比如房貸、車貸、保險,以及生活等。通過對手賬戶,你便可以通過調查令調出相應的資產情況。
2、橫向擴充被執行人。(橫向思維)
增加被執行人,一般我們往往會把它作為打破執行障礙的最直接方法。這種措施,在執行實踐當中往往是首先應該考慮的,當被執行人為法人,應該考慮追加公司的股東,甚至會進一步關聯到股東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上面。
自然人之間0對價轉讓股權、房產、車輛等有價值的資產時,我們一般會采取撤銷權之訴。而對于被執行人涉及到三角債務問題,申請人可以通過代位權之訴,代債務人向次債務人去主張債權。
最為常見的假離婚轉移資產到一方名下,均可通過撤銷權之訴打破執行障礙。
三、如何和執行法官溝通
干過執行的都知道,一起執行案件能不能做成強制執行司法實踐中,申請人如何發現被執行人更多的財產線索?,八成看溝通,法律知識的掌握只占兩成。如果你掌握到了執行法官違法亂紀的證據,可以找檢察院,甚至紀委監委。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那就不要牛氣沖天的投訴人家,法官只會覺得你是個刁民。
提示:有條件的債權人可以聘請執行律師介入,再聘請律師之前你應當要對自己的案件有一定的看法,必要情況下可以學習一些法律相關知識。因為找律師就得花錢,很多人手里的案子已經花了前期訴訟費錢,心里想著后面又得花錢,很難下定決心。為了防止上當,所以要求大家對自己的案子要有一定的想法,以及必要的法律知識你要了解一下,最后再決定找個行內人輔助你不失為一種選擇。
以上是我的個人說法,各位網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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